利川市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11-27 17:28  

本网讯(通讯员牟玲 刘真伟)11月26日,利川市检察院就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审查,听取了侦查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9年8月21日至22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林木52株,其中柳杉树6株,杉木树46株,并制成2米长的原木。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采伐的52株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4.835立方米。 

“彭某滥伐林木的数量刚达立案标准,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补植复绿,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阐述。 

随后,参会人员从法律适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均表示彭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悔罪态度好,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近年来,利川市检察院通过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释法说理等活动,及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和程序透明化,让司法公正成为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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