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玲)2018年以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12件28人,提起公诉2件2人,有力地震摄了犯罪,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近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刘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8年3月以来,被害人张某某介绍客户通过网络平台以高额利息从犯罪嫌疑人刘某、邓某处贷款6万余元,从犯罪嫌疑人江某处贷款3万余元。
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通过与部分客户沟通后认为张某某利用客户信息诈骗自己钱财,于是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一同前往利川市找张某某收账。在利川收账未果后,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3月25日强行将被害人张某某带至湖北省松滋市一宾馆内进行控制,并实施殴打索还债务,直至3月26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以为只是要回自己的钱,不会有太大问题,都是不懂法惹的祸,现在挺后悔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向办案检察官忏悔到。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