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查处一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设置弃渣场环境违法行为 对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8.67万元

04-24 08:55  

发布时间:2018-04-24 08:09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周艳丽 编辑:刘丹璐 浏览:34次

恩施日报讯(记者周艳丽)4月22日,从州环保局获悉,针对利川“366省道利川红椿沟至沙溪段改建工程二期”中出现的设置弃渣场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对施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作出罚款8.67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6日,利川市在接到省环保督察组关于“元堡乡友联村村支部书记李某某伙同366省道改扩建工程项目部,乱倒乱扔渣土,侵占自然资源,损害老百姓的林地百亩以上,导致何家湾六组形成堰塞湖,影响饮用水水源,损害百姓利益”的交办件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勘查发现,涉案企业“366省道利川红椿沟至沙溪段改建工程二期”(以下简称“366省道改建工程”)位于友联村七组何家湾段。该段有3处山体塌方,山体下方形成3个小坑塘。

经现场核实:“366省道改建工程”项目于2016年10月13日获省林业厅批准使用林地7.4313公顷,但实施单位在该地段超出许可范围占用林地2.6亩,属非法占用林地行为;2017年该区降雨量太大,加之地质情况复杂,导致该段山体滑坡,路边挡墙因洪水冲毁垮塌,并使何家湾山沟形成部分堵塞。经进一步查证,该企业建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弃渣场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且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弃渣场。

据此,市林业局已依法对该企业在元堡乡友联村非法占用林地2.6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67万元的行政处罚。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在弃渣场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且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弃渣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落实“三同时”制度,并拟罚款100万元。“元堡乡友联村村支部书记李某某伙同366省道改扩建工程项目部,乱倒乱扔渣土”问题,将移交纪检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刘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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