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日报

04-26 08:39  

发布时间:2018-04-26 08:27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刘艳 浏览:7次

恩施日报讯 截至4月25日17:30,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166件。已办结94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25家,罚款金额共137.728万元,责令限期整改83家,责令停产整改22家,查封扣押4家,取缔关闭18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44人。其余72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 年4月18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受理编号:[2018]W007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黄河沟堵车、污水四溢、臭气熏天等问题,三年前反映过,只有文字答复,无实际行动,希望得到解决。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情况为:宣恩县黄河沟区域所辖上湖塘社区居民322户994人、猫儿堡村村民共172户594人,该辖区存在堵车、生活污水溢流及乱扔垃圾的情况。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县住建局将黄河沟片区纳入宣恩县棚户区改造计划,已编制宣恩县棚户区改造(黄河沟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黄河沟片区污水管网改造纳入全县污水管网改造升级的范围,已完成了项目设计和施工图概算,正在争取项目。

2.珠山镇猫儿堡村、上湖塘社区、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对黄河沟乱停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治理,交通堵塞现状得到缓解。

3. 4月21日,珠山镇政府和县城管局出动环卫工人22人对黄河沟沿线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清理面积达到5100平方米,共清运垃圾近11吨,新摆放钩臂式垃圾箱3个。

4.珠山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与片区单位、住户签订环境卫生门前“五包”承诺书200余份,承诺不乱排乱放,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5.制定《村规民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县城管局已落实对黄河沟河道实行定期清扫制度。

受理编号:[2018]W007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凤凰城天趣园11栋楼下门面“水果鲜森”以经营水果为名,白天多关门歇业,实为餐饮夜市,晚上7点左右开始无休止排放乌烟瘴气,让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噪音扰民,阳台无法晾晒衣物,开窗就有刺鼻气味直冲屋内,让人无法呼吸。通过12319反映投诉,一直未被解决。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门店为恩施市小里鲜森水果店,位于恩施市凤凰城天趣园11栋102号,主要从事水果批发和零售。属个体经营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4月19日现场检查时,未营业,有从事夜市经营的痕迹及设备。该门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超出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经营;3.占道经营。

信访件反映的“以经营水果为名,白天多关门歇业,实为餐饮夜市,晚上7点左右开始无休止排放油烟,且噪音较大,让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阳台无法晾晒衣物,开窗就有刺鼻气味直冲屋内,让人无法呼吸”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19日,市食药局舞阳坝食药所对其下达了《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食药监食责改(2018)0419—1号〕,责令该经营业主立即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该经营业主已停止餐饮经营活动。

2.4月19日,市工商局舞阳坝工商所对其下达了《恩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工商责字〔2018〕041901号),责令其严格按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目前该经营业主已按工商部门要求,仅从事水果批发和零售经营。

3.4月19日,市城建监察大队红庙中队对“水果鲜森”门店经营者下达了《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001号)及《恩施市城市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18〕恩城管通字第04001号),对其噪音、油烟扰民及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暂扣其占道经营的自制抽油烟机,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从事餐饮夜市经营活动。目前该户自制的抽油烟机等经营工具已由城管部门暂扣并封存。

4.工作专班对“水果鲜森”门店经营者进行了约谈;市食药监局舞阳食药监所针对其无证营业行为处以700元罚款。

5.4月22日,工作专班回访了“水果鲜森”门店楼上部分住户,均表示对该门店的处理情况满意。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业主进行了约谈

受理编号:[2018]D008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高桥坝六公里前面100米(高桥坝小学旁边)塑料厂污水直排河流,苍蝇满天飞。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湖北供销环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大河坝组,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回收、人工分拣、强力压缩、机械碎块,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碎片3万吨,总投资300万元,占地总面积8000平方米,于2017年12月进入调试运行。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企业废水年排放量为27432吨(其中,清洗废水27000吨、生活污水432吨),建有WTR8n型污水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清洗废水经“气浮中和+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0立方米)发酵处理后定期使用吸粪车转运,并用于山林和农田施肥,不直接外排至周边环境。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发现外排、偷排污水行为。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处理后还田,未直接排入河流。现场有少量苍蝇,存在厂区外露天堆放废旧塑料的现象。

信访件反映的“高桥坝小学六公里前面100米(高桥坝小学旁)塑料厂污水直排河流”问题,不属实;反映的“苍蝇满天飞”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外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进行清理,并完善厂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该企业已于4月19日将厂区外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全部清理并存放于厂区内,同时对厂区内外进行了彻底清扫,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同时企业制订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等单位将督促企业长期执行到位。

2.责令该企业迅速采取灭虫措施。该企业于4月19日新增了人工灭虫喷洒设备1台,坚持每天不定时进行灭虫作业,通过4月20日至22日三天的监测,苍蝇明显减少。

3.经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对工作专班工作情况和企业整改效果均表示满意。

受理编号:[2018]D008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建高速工程车灰尘大,影响生活,要求进行洒水作业。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即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建建恩高速公路建始陇里至恩施松树坪段在恩施市境内涉及两镇、两办12个行政村(居):白杨坪镇(白杨坪村、石桥子村、康家坝村)、龙凤镇(杉木坝村、古场坝村、双堰塘村、龙凤村、小龙潭村)、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龙潭村、何功伟村、旗峰坝居委会)、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恩施市境内主线全长40.4公里(白杨坪镇17.46km、龙凤镇15km、小渡船街道办事处5.7km、六角亭街道办事处2.24km),服务区一个、停车区一个、连接互通两个、落地互通三个。涉及三个项目经理部:1.第二标段中铁十九局项目经理部,跨越建始县、恩施市,恩施市白杨坪镇施工里程9.1km,项目经理部驻地在白杨坪集镇;2.第四标段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跨越白杨坪镇、龙凤坝镇,施工里程17.56km,项目经理部驻地在龙凤坝镇;3.第五标段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跨越恩施龙凤坝镇、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施工里程13.74km,项目经理部驻地在龙凤坝镇三河村。该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4月19日,市工作专班对建恩高速公路沿线进行了巡查。其施工路段及经过路段,施工车辆通过时公路上均产生了部分扬尘。

信访件反映“建恩高速工程车灰尘大,影响生活,要求进行洒水作业”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19日,市高路办、市住建局、市运管局约谈了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4人,责令其加强施工过程日常监管,规范施工车辆运输行为,要求渣土运输必须全覆盖。各约谈对象表示将积极配合,快速整改。

2.市高路办已函告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责令其加强对所属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等污染。

3.目前,各项目部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压实各环保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二是渣土运输全部实行全覆盖;三是根据天气情况采取相应洒水降尘措施;四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施工车辆清洁。

4.市高路办目前正会同在建高速公路沿线各镇(办事处)加强宣传,争取群众对项目工程的理解支持。通过走访沿线部分群众,对专班工作普遍表示认同。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了项目有关负责人4人。

受理编号:[2018]D008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向兵波在巴东县信陵镇云陀小区6组开设养猪场所产生的粪便未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水沟,造成以前的生活用水被污染。2、该养猪场烧煮猪食,造成油烟及臭味很大,苍蝇很多,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举报举报反映的养猪场是巴东县老农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养殖合作社),位于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社区8组(小地名后湾子)。举报所指生活用水是指西濃坡社区9组、10组58户约150余人的生活用水,位于养殖合作社西北侧的山体下方,到养殖合作社直线距离约1.5公里左右,采用收集周边山水的方式取水。根据《巴东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分布图》,该养殖合作社属于信陵镇限养区。养殖合作社采用家庭养殖模式,在营沱社区8组建成猪舍一栋,现存栏生猪108头,种猪1头,母猪10头,育肥猪97头,不属于规模养殖场。粪污采取干湿分离措施,养殖粪便通过人工清理后,在养殖场旁堆放后还田(种植)利用,但未设置规范的干粪棚;建有一口80立方米的沼气池,配套建有9立方米的沼液池,将养殖废水收集至沼液池发酵后通过排液管道输送至农田利用,养殖户主在养殖场边自种农田18亩,周边其他农户约40 亩的农田消纳养殖合作社的养殖废弃物,养殖场的养殖废弃物被有效资源化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接排入水沟的情况。4月19日,巴东县环境监测站对西壤坡社区9组、10组的取水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养殖合作社户主在养殖场旁设有专门的饲料加工间,存在使用柴火烧煮猪食情况;同时养殖场未设置规范的堆粪棚,堆积的粪便裸露,养殖场周边有臭味及大量蚊蝇。

信访件反映的“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排水沟”问题,不属实;养殖场“臭味很大,苍蝇很多”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信陵镇人民政府现场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将周边的养殖污染物迅速清理,集中进行封闭堆积发酵处理,并要求其建立定期清扫、定期消毒、定期灭蝇的长效措施,防止蚊蝇孳生,减少臭气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2.县畜牧部门负责指导该养殖户建立规范的干粪棚,对粪便进行干湿分离、进入沼气池和干粪棚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按照土地承载能力与周边农户签订消纳协议,建立消纳台账,确保无害化处理后的养殖废弃物全部还田利用,严禁养殖污水直排,造成污染。

3.信陵镇人民政府正在实施西瀼坡社区9、10、11组居民饮水工程,已建500 立方米的蓄水池1座,正在铺设饮水管道,将督促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居民安全饮水。

4.建立长效机制。责成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信陵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巴东县老农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限时整改到位。同时,在全县搞好排查和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受理编号:[2018]D008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长潭河乡境内存在多处(诺西村七组等十余处)无证非法开采石料情况,造成植被、林地被大面积毁坏,要求查处。投诉人可以配合行动,但是要对投诉人信息保密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生态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的长潭河乡境内存在多处无证非法开采石料情况,涉及到周某、张某、卢某、李某、李某等人无证开采高岭土,造成林地、耕地毁坏。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的长潭河乡境内存在多处无证非法开采石料情况,涉及到周胜尧、张代富、卢广耀、李自洲、李家权等人无证开采高岭土,造成林地、耕地毁坏。

1.关于周胜尧无证开采高岭土。

2016年6月,宣恩县椒园镇三河沟村3组村民周胜尧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购买宣恩县长潭河乡梨子坪村1组村民山中的矿泥,擅自毁坏林地采挖高岭土并销售。2016年7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给周胜尧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11月8日,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周胜尧下达处罚决定书(鄂宣林罚决字〔2016〕第110801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7390元。周胜尧按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并在毁林的地方栽植了树苗。2017年12月,周胜尧成立宣恩县鑫西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租用宣恩县长潭河乡梨子坪村1组村民的林地,计划在此处建加工食用菌的厂房。因2016年在此处挖过高岭土,知道土中有高岭土,其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厂房平整的过程中,开采高岭土。2018年2月,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制止和教育,当事人即停止了违法行为。2018年3月1日,县林业局对周胜尧下达处罚决定书(鄂宣林罚决字〔2018〕第030101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6226元。周胜尧按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并在毁林的地方栽植了树苗。2018年3月31日,宣恩县鑫西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食用菌加工项目使用林地获省林业厅许可,许可用林地3372平方米。2018年4月4日,县国土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高岭土矿石价格进行评估,该处开采高岭土破坏土地总面积2437.977平方米(林地),开采出高岭土1009吨并销售,平均销售单价为55.77元每吨,该当事人获得销售收入56271.93元。

2.关于张代富等人无证开采高岭土

2017年农历9、10月份,长潭河乡芭叶槽村6组村民张代富、诺西村7组符少全、甘露村7组村民赖家胜三人合伙,在长潭河乡诺西村7组符少全“唐家湾”山中采挖高岭土,运出销售牟利。2017年12月12日,长潭河国土资源所及林业管理站依法对其非法行为进行制止,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宣土资执责停〔2017〕12-01号),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张代富等随后停止了开采,并在开采的林地及周边被破坏的农用土上栽植了树苗。2018年4月4日,县国土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该处开采高岭土破坏土地总面积2334.938平方米(其中耕地640.683平方米,林地1694.255平方米),开采出高岭土224吨并销售,平均销售单价为55.77元每吨,该当事人获得销售收入12492.48元。

3.关于卢广耀无证开采高岭土

2017年10月,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村民诺西村8组村民卢广耀未经许可,擅自在诺西村7组厥场湾处开采高岭土并销售。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2月13日对卢广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4月4日,县国土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该处开采高岭土破坏土地总面积2527.857平方米(其中耕地186.561平方米,林地2541.296平方米),开采出高岭土230吨并销售,平均销售单价为55.77元每吨,该当事人获得销售收入12827.1元。

4.关于李自洲无证开采高岭土

2017年9月,宣恩县珠山镇凌云路123号居民李自洲未经许可,擅自在该乡梨子坪村1组椿树坪处开采高岭土并销售。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0月19日对该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4月4日,县国土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该处开采高岭土破坏土地总面积2504.352平方米(其中耕地1445.945平方米,林地1058.407平方米),开采出高岭土224吨并销售,平均销售单价为55.77元每吨,该当事人获得销售收入12492.48元。

5.关于李家权无证开采高岭土

2017年12月,宣恩县易家坪11组村民李家权未经许可,擅自于在该乡易家坪村12组沙坡处开采高岭土并销售。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其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教育制止,2018年1月初已自行停止开采。2018年4月4日,县国土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该处开采高岭土破坏土地总面积2956.052平方米(其中耕地575.316平方米,林地2380.736平方米),开采出高岭土929吨并销售,平均销售单价为55.77元每吨,该当事人获得销售收入51810.33元。

信访人反映的“宣恩县长潭河乡境内存在多处(诺西村七组等十余处)无证非法开采石料情况,造成植被、林地被大面积毁坏,要求查处。”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2018年4月4日,县国土资源局于对周胜尧、张代富、卢广耀、李自洲、李家权无证开采高岭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2018年4月19日,县林业局对张代富等人破坏林地的行为立案调查(鄂宣林立字〔2018〕第041902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2018年4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执法大队成祖安和长潭河国土资源所向红军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警示性约谈监管人员1人

受理编号:[2018]D008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移动公司在举报人家的隔壁(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村5组)屋顶建设了一座信号基站发射塔,产生辐射对住户身体造成影响,住户不敢在家居住,已和移动公司打了3年官司,目前尚未解决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解决。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电磁辐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信号基站发射塔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于2013年5月建造,位于建始县花坪镇喜洋洋超市楼顶(产权人李佑雄)的4G基站,主要业务为数据业务及农村信息化产业服务,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经调查,在此信访件之前,有举报反映该基站对本人身体造成伤害,要求拆除该基站。一举报人于2016年以基站辐射对其身心产生伤害为由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一审判决((2016)鄂2822民初1300号)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期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电磁环境监测报告》(网绿环监【2016】JT014号)结果显示,其辐射远低于国家限制标准,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并被一审法院采信。后举报人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发回重审,建始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寻找权威鉴定机构,据主审法官黄崧介绍,目前已找到一家能够鉴定电磁辐射是否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出具后便可开庭审理。

另一举报人于2016年8月4日就基站辐射影响其身体健康为由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后以证据不足向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被法院支持。

信访件反映的移动公司在其屋顶建设了一座信号基站发射塔,产生辐射对住户身体造成影响,住户不敢在家居住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鉴于当事人所述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处理结果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受理编号:[2018]D008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利川忠路镇木坝河大桥安装了一台打砂机,用鹅卵石打碎,污染了域江流域水质,要求查处。2、马家坝村有类似情况,将黄沙水直流水沟,再汇入域江。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

1.湖北利川市华海通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利川市公园路70号,忠路电站工程总投资为35174万元,占地面积为5.4015公顷。办理了环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核准等手续。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利川市忠路水电站建设项目中忠路、新建溪饮水工程的施工。信访件反映的木坝河大桥下的打砂场属于华海通公司所有,是忠路水电站项目的临时料场。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向忠路镇人民政府、市水利水产局报送了《关于忠路水电站木坝河库区疏浚的施工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8日动工在木坝河桥下河道对电站库区进行河道疏浚清库,同时对清理的砂石用打砂机打碎再利用,现场检查时,该打砂场正在生产,未发现废水排放的情况。该公司在河道设置打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且该打砂场位于木坝河边,不符合建设临时料场条件。

2.马家坝有关情况。信访件反映的马家坝村有黄沙水直流水沟,再汇入郁江的情况,经忠路镇政府排查,马家坝村未发现打沙淘沙厂,黄沙水直流水沟的情况应属于忠路水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现场检查时,葛洲坝工程公司在进行隧道挖掘工程,由于近期降雨量大,隧洞内渗水较多,配套建设的沉淀池已无法满足要求,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施工点旁的小溪沟内,水质浑浊,该小溪沟流经马家坝村,并最终汇入郁江。

同时,忠路镇政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八圣村还存在一处石料场。该石料场是覃奎于2018年1月开办的小型石料加工场,主要是利用忠路水电站项目弃渣加工碾砂,成品由项目施工队回购使用。现场检查时,该石料场未进行生产,未发现废水排放情况,但石料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

信访件反映的“1.利川市忠路镇木坝河大桥安装了一台打砂机,用鹅卵石打碎,污染了郁江流域水质,要求查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2.马家坝村有类似情况,将黄沙水直流水沟,再汇入郁江”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华海通公司擅自设置打砂场的问题,市水利水产局向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利川市供电公司送达《关于请求停止供电的函》,对该打砂场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同时,市水利水产局向华海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利水利执罚[2018]02号(忠)),要求立即停止在忠路镇合力村木坝河大桥下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限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木坝河大桥下河道采砂设备自行拆除。

2.针对覃奎石料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已进行立案,并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2018]2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由市水利局向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利川市供电公司送达《关于请求停止供电的函》,对该石料场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3.针对葛洲坝工程公司施工废水外排的情况,市环保局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字[2018]2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妥善处置施工废水。

受理编号:[2018]D008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利川市凉雾乡旗杆村9组养猪场的粪便未处理直排入水沟,污染饮用水源。2、养猪场建在禁养区。3、去年向利川市环保局反映过,执法队来人勘验过,养殖户承认未办理任何手续,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其不扩大规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但是现在的情况未改变,问题尚未得到解决。4、请求政府予以关闭此养猪场。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养猪场为黄兴茂养猪场,系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2组村民黄兴茂,于2013年8月在凉雾乡旗杆村9组(小地名:马家沙坝)建成并投产,占地面积约2000㎡,圈舍面积950㎡,办公用房60㎡,现有猪舍三栋,设计规模300头,实际利用二栋,现存栏生猪47头,肉鸡200余羽。该场属于小型养殖户,处于利川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和手续。该养猪场建有体积约180m³的沼气池一口,体积共90m³沼液(污水)沉淀池三口,且已对原有粪(污水)收集管进行了改造,但沼液沉淀池边角、边缘处有裂缝,污水有流入旁边溪沟的痕迹,对场旁溪沟造成的污染不明显,废渣用作肥料进行了综合利用,场区卫生较差,产生恶臭。

2017年12月27日,市环保局收到短信投诉,于2017年12月29日组织专班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占地面积3亩左右,养有生猪50头(仔猪42头、母猪4头)、土鸡300羽,无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为流转。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该场已建设雨污分流设施,且粪(污水)收集沟已硬化,接入到收集池内,但粪(污水)收集沟有裂缝未修复,养殖废水有渗漏的痕迹,对场外溪沟水体污染不明显。该场养殖规模较小,无明显外排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不得扩大规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污染防治,禁止养殖废水外排和渗漏。

信访件反映的“1.粪便未处理直排入水沟”问题,不属实;反映的“2.养猪场建在禁养区”问题,属实;反映的“3.去年向利川市环保局反映过,执法队来人勘验过,养殖户承认未办理任何手续,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其不扩大规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但是现在的情况未改变,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根据利川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利川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实施细则》,暂不对非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关闭搬迁。

2.针对该养猪场的环境问题,环保局部门于2018年4月21日对其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字[2018]20号),责令其7日内完成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消除污染。

受理编号:[2018]D008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业州镇红土坪村6组用分农庄开设的养鸡场鸡粪排入附近水库,污染水源,还有空气污染,担心引起疾病,以前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用分(泳丰)农庄开设的养鸡场原为建始县祥丰农牧有限公司所属。2016年3月,原公司已将其所承包、租赁的土地、山林、鱼塘水库及其经营的所有项目(含泳丰农庄)等经营权承包给建始县建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业州镇红土坪村6组。公司目前处于改造升级阶段,尚未营业。该农庄内建有一简易鸡舍,面积约30平米,可容纳60-80只鸡,未从事养殖活动,鸡舍周边未发现粪便溢流和外排痕迹。

信访件反映的“用分(泳丰)农庄开设的养鸡场鸡粪排入附近水库,污染水源,还有空气污染,担心引起疾病”问题,不属实。

同时,工作专班对2016年12月17日中央环保督查组“D1215P008”号交办件进行了回头看,原建始县祥丰农牧有限公司所属的“建始景阳鸡扩繁场”完全停止养殖行为,“纯繁场”的3栋鸡舍其中2栋空栏,1栋存笼约2000只种鸡。县畜牧部门指导建有三级化粪池共600立方,建立“一场一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有1辆粪污清理罐车,将粪污运往红岩寺花卉场,粪污去向明确。未发现环境污染情况。

是否属实:不属实

十一

受理编号:[2018]D008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利川市谋道镇牛角村吴庭飞采石场产生的灰尘很大,严重影响了生活。2、道路上运输车辆造成的扬尘很大。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拆所涉企业为利川市永盛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桃园采石场,位于利川市谋道镇桃园村3组,主要产品为建筑石料,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投资1100万,占地0.0528平方公里,于2013年5月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环评审批手续等。该场采用喷淋设备进行降尘处理,在破碎筛分工处配套建有供水管网、洒水管网、安装水喷雾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该采石场连接外界道路只有一条“德相”公路,并经过牛角洞村,2017年8月因“德相”公路黑色化工程,硬牛角洞村村民为保护道路私自设置6处限宽路障,禁止2.4米以上宽度的车辆进出。该采石场从2017年8月至今未组织生产及销售。

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谋道镇牛角村吴庭飞采石场产生的灰尘很大,严重影响了生活”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道路上运输车辆造成的扬尘很大”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书面通知企业,在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严禁复产。

十二

受理编号:[2018]D008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高坪镇初级中学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排入小河道,臭气很大,污染河水,周边居民对此有苦难言。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单位为建始县高坪镇高坪初级中学,位于建始县高坪镇大堰塘村三组,占地20.2亩,现有教职员工91人,在校学生937人。该校生活污水经过简单净化后排入学校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再直接排放至附近小河沟。由于学校隔油池年久失修,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效果不理想。学校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沉淀池处理设施不匹配,处理效果差,导致排入河沟的废水臭味较重,悬浮颗粒物较明显,河沟表层漂浮较厚食堂废油。

信访人反映的“建始县高坪镇高坪初级中学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排入小河道,臭气很大,污染河水,周边居民对此有苦难言”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高坪镇政府在4月初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对高坪初中生活废水处理问题纳入了议事日程。4月10日,委托重庆吉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就高坪中学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进行规划设计。4月16日,中介机构提交了初步设计方案。4月17日,高坪镇政府协调县教育局,共同商量并确定高坪中学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治理方案。目前,方案正在按照“应急与谋远相结合”的思路进一步优化中。

十三

受理编号:[2018]D009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新塘乡往红土方向5公里伍兴权石料厂倾倒弃渣,侵占农田,生产产生的灰尘大,造成山地水土流失。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企业为恩施市新塘乡下塘坝村伍兴石料厂,位于新塘乡下塘坝村上房组,于2012年3月建成并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林业用地、土地使用等手续。2012年3月7日,伍兴权石料厂取得了采矿权许可证,并建成投产。2017年3月7日,该厂采矿权许可证到期后未再进行开采,但当事人以原石料厂到期前采出的石头未加工完为由,仍从事砂石料加工。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该厂原采矿区及砂石料加工区占地约14.92亩,加工生产区修建有简易工棚,厂区内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生产区钢架棚破损,生产区域密闭措施不完善;在原采矿过程中,矿山表皮剥离产生的部分弃渣弃土倾倒在伍兴权承包的耕地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该厂在采矿权有效期内采矿及石料加工过程中,将部分弃渣倾倒在农田中,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该厂砂石料加工区用地6.82亩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

2.该厂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的规定。

信访件反映的“倾倒弃渣,侵占农田,生产产生的灰尘大”和“该采石场已改变山体形态”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造成山地水土流失”和“破坏森林面积达上百亩,开采面积远远大于已受处罚面积,属于盗采,导致水土流失,有泥石流的隐患”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19日,新塘乡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伍兴权石料厂生产用电变压器和制砂机械的传送带,目前对其还未拆除完的设备正在拆除中,4月29日前拆除完毕。

2.4月21日,市环保局对该石料厂加工场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15号)、《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告〔2018〕9号),对其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处罚,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前告知程序。

3.市国土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对该场违法用地行为已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核实中,对其违法行为将从快、从重处理。

4.工作专班走访了周边部分群众,普遍对专班工作和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十四

受理编号:[2018]D009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团堡镇野猫水村宜影古镇度假休闲中心后面有一家养猪场,臭气很大,不敢开窗,严重影响生活。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养猪场为养殖户覃应成,位于利川市团堡镇野猫水村7组,距离宜影古镇香樟路10米,西边30米有居民住宅区,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也未办理相关手续。该场共建有两个养猪圈舍,目前共计养猪40头,其中母猪15头、肥猪21头、仔猪4头,两个圈舍占地面积323.8平方米。

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老圈舍养猪14头,采用传统养殖模式进行养殖,粪便和养殖废水都是直接排入化粪池,废水未外排,囤积后采用人工方式用作农作物肥料,由于新老圈舍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养殖过程中产生臭气,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新建圈舍养猪26头,采取发酵床养殖模式进行养殖,有轻微的臭气,发酵床更换的垫料由周边村民用于农作物肥料使用。该养殖户地处养殖禁养区,是在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前开始养殖生猪,该户养殖规模小,属自繁自养。

信访件反应的“臭气很大,不敢开窗,严重影响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根据利川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利川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实施细则》,暂不对非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关闭搬迁。

2.针对该养殖户存在的环境问题,利川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20日对其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字〔2018〕18号),责令其7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臭气污染。

十五

受理编号:[2018]D009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龙凤镇杉木坝村黄毛岭组李华玲养鸡场死鸡到处扔,臭气很大,无法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举报所涉企业为恩施州新旺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凤镇龙凤大道414号。2015年3月,该公司在龙凤镇杉木坝村黄毛岭组,投资新建年繁育孵化1000万羽富硒土鸡苗及3万套父母代富硒土鸡种鸡繁育项目,生产规模为孵化鸡苗1000万羽,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65104平方米,于2016年1月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企业鸡舍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专用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沼气池进行处理,无废水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鸡舍和有机肥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种植绿化带和生物发酵法处理鸡粪来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鸡舍排气扇排出的空气和露天堆积的粪便产生的味道存在臭气,死鸡已装袋但还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和鸡舍冲洗污水经过污水管道收集进入沼气池处理,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不存在偷排和漏排行为。鸡舍通风排气扇排出的空气和露天堆积未及时清运的粪便存在臭味。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龙凤镇杉木坝村黄毛岭组李华明养鸡场死鸡到处扔”问题,不属实;反映的“臭气很大,无法生活”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该企业存在臭气和露天堆积粪便的问题,龙凤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其下达了《恩施市畜禽粪污治理指导意见书》,要求其建干粪堆积场,防雨、防漏、防渗;死鸡处置要进入已建的无害化处理池处理;对露天堆积的场地和粪便发酵处理场所进行消毒,并施撒灭蚊剂灭蚊;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对露天堆积的粪便及时清运至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发酵处理,按规范化技术要求制成有机肥。

2. 2018年4月19日,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存在畜禽粪便泄漏至厂区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其进行立案调查,4月23日,对其下达了《恩施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告字〔2018〕12号)和《恩施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字〔2018〕18号)。

3.4月20日,工作专班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加速整改。

4.该企业进行了整改:一是4月22日露天堆积粪便已全部清运至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发酵处理;二是已于4月22日拟订了干粪堆积室工程建设方案,4月23日已进场施工平整场地,拟于4月24日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三是死鸡全部清运至无害化处理室进行处理;四是将于4月24日对场内臭气进行监测;五是场区已消毒、清扫;六是将于4月24日对排气扇设施进行整改,并安装雾化处理设施。

5.经工作专班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将企业目前整改的态度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反馈后,投诉人表示满意。

十六

受理编号:[2018]D009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恩施市殡仪馆放电子炮的时候噪声很大。2、生活污水(含餐馆污水)直排到河里,导致水面上一层油污。3、烟囱排放烟雾污染大气。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市殡仪馆即市殡仪服务中心,是经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恩施市唯一从事殡葬服务的机构,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黄土坎村,是一家集殡仪馆、火葬场、公墓三位一体的民办非企业。办理了环保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林地使用许可、国有土地划拨等手续,于2002年正式开工,2004年3月竣工投入营业。

1.关于电子炮噪音大的问题。经查,市殡仪服务中心原采用的电子炮确因噪音较大于2015年停止使用。因我市为少数民族聚居地,考虑群众丧葬习俗,现使用的是电子鞭,在操作过程将气压调到最低,并明确点放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每天每个吊唁厅点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点放时间不超过30秒,尽量减小对周边人群的影响。经专班现场核实,电子鞭的使用和管理,噪音明显降低,但群众仍有反应。

2.关于生活污水(含餐馆污水)直排到河里,导致水面上一层油污的问题。市殡仪服务中心在建设之初按照环保要求,生活污水采用7级化粪过滤池处理,餐厅污水采用专用过滤池2级处理排放,过滤池内排放出来的污水仍有油污的,不定期请市环卫处专业清理车进行彻底吸渣抽油处理。最近一次清理时间是2017年12月22日,目前过滤池内无明显油污。市殡仪服务中心服务区内无生活、生产污水直排现象。专班现场核实,过滤池周边仍有少量油污。

3.关于烟囱排放烟雾污染大气的问题。市殡仪服务中心火化设备为中国殡葬协会指定的全自动环保火化机,出厂通过国家环境分析检测中心专业检测,在工作过程中,火化机产生的烟雾排放依次通过二次燃烧、极冷、除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引风机至烟囱排出,每年均经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放的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含量均符合GB13801-2009国家一级标准的限值规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该中心每年定期向市环保局上报《遗体火化企业二噁英环境信息统计表》。

信访件反映的“电子炮噪音大”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生活污水(含餐馆污水)直排到河里,导致水面上一层油污”的问题,虽不存在,但过滤池内仍有少量油污;“烟囱排放污染大气”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关于电子炮噪音大问题的处理。该问题较以前虽有明显改观,但群众仍有反映,市民政局已责成该中心取消此项业务,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引导治丧群众开展低碳、环保祭奠。

2.关于生活污水(含餐馆污水)直排到河里,导致水面上一层油污问题的处理。信访人所反映的污染物直排现象虽不存在,但过滤池内油污清理不及时的现象仍有发生,工作专班已委托检测机构对排污口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工作专班已责成市殡仪服务中心增加油污清理次数,确保过滤池内无明显油污。市殡仪服务中心已与市环卫处联系,将于本年度4月24日进行彻底清理,并建立油污定期清理长效机制。

3.关于烟囱排放烟雾污染大气问题的处理。市殡仪服务中心继续做好火化机烟雾净化系统检测清理工作,确保净化系统正常运转,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内。

4.市民政局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将按要求持之以恒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5.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对专班工作及企业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十七

受理编号:[2018]X009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中大御城小区的财神大酒店在四楼平台安装大功率设备24小时噪音扰民的问题,要求查处。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恩施八骏九天商贸有限公司,位于航空路198号中大御城,总投资1000万元。中大御城财神大酒店是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准许经营项目之一,于2016年10月正式运营,有50个房间,经营面积约3000平方米。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等。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酒店正在营业中,位于航空路198号瑞丰园三、四楼,所在四楼平台(临颐锦天城商住小区一侧)确实安装有两台大功率空调设备,为开利牌空调产品,分别为:制冷/制热量65KW/68KW,输入功率(制冷/制热)21.1KW/20.9KW一台;制冷/制热量130.0KW/138.0KW,输入功率(制冷/制热)43.3KW/41.8KW一台。这两台设备为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现场查看均未使用;另有一台美的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在运行,其噪音很小。该酒店两台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已有1个多月未运行(目前天气不需要使用),所运行设备为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不定时启动),声音较小,产生的噪声没有达到影响周边居住户正常生活的程度。两台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外围设有降噪设施,该降噪设备系2017年3月安装,据临近居民反映降噪效果很差。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中大御城小区的财神大酒店在四楼平台安装大功率设备24小时噪音扰民”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平台安装有大功率设备属实,因其两台大功率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暂未使用,“24小时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但该设备若启动运行后存在噪音扰民的可能性。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因该企业两台大功率设备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暂未运行的实际,故无法监测设备运行噪声排放情况,市环境监测站将在该酒店设备运行后立即对该酒店的空调机组进行噪声排放检测。

2.4月20日,工作专班向该酒店下达了《关于要求整改降噪设施的通知》,该企业股东赵国轩进行了签收,并承诺立即整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整改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完成后,酒店要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向周边居民公示并向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报备,确保设备运行后产生的噪声排放能够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3.工作专班将联系方式告知临近居住户,如该企业运行大功率空调设备后立即与专班联系,环境监测人员将立即对其进行噪声监测。

4.市环保局对该酒店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4月23日,市环保局已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恩施环责改〔2018〕21号)。

5.专班工作人员与该企业临近利益关联人进行了走访沟通,告知了专班的工作情况,群众对专班的工作情况和态度很满意。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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