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7 08:38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郑晓涵 浏览:4次
恩施日报讯 截至4月26日17:30,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181件。已办结104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30家,罚款金额共166.876万元,责令限期整改87家,责令停产整改25家,查封扣押4家,取缔关闭19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46人。其余77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年4月19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一
受理编号:〔2018〕D009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冉启良在南坪乡大田村十七组开设了养猪场,养猪场粪便未处理排放在路边,臭气很大,无法居住。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利川市沪万生态种植家庭农场,该农场隶属湖北沪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利川市南坪乡大田村十七组,占地面积597.5亩。公司以养殖甲鱼、娃娃鱼、鄂西黑猪及稻鱼共生产业为主。该农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手续等。
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农场在利川市环保局环评备案时设计规模为:“生态猪场20亩,生猪存栏500头,出栏260头”。该农场的生猪养殖场共建有A、B、C、D4个区域计14栋大棚圈舍,共占地7140平方米(其中A区占地400平方米、B区占地1700平方米、C区占地2160平方米、D区占地2880平方米),全部采用大棚加放养模式,大部分圈舍采用了生物发酵床垫料,发酵床平均深度0.8米,现有存栏生猪2257头(其中公猪48头、母猪459头、仔猪1400头、育肥猪350头),与环评备案中不一致。该农场病死生猪在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系统未建立之前全部采用深埋无害化处理,现已与南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达成协议,委托该点处理。该农场部分未采用发酵床模式养殖产生的粪尿采用人工方式全部还土还田综合利用,发酵床更换出来的垫料也作为生物肥料还土还田。
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粪便未处理排放在路边”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公路旁堆放有垫料原料,正在进行转移至堆场存放,未转移的临时采取覆盖措施,部分属实;反映的“臭气很大”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月17日,针对该农场堆场不规范和跑滴漏现象,利川市环保局已对其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字〔2018〕17号),责令其7日内改正,市环保局将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
2.4月22日,针对环境影响备案与实际存栏量情况不一致情况,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3万元。
二
受理编号:〔2018〕D009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白果乡龙潭坝村恩利线26公里处左进思乐生猪繁殖基地造成周边很臭,严重污染大气,影响生活,使得附近苍蝇很多。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湖北省思乐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白果养殖基地,位于白果乡龙潭坝村恩利线26公里处。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基地场外能感受到有臭味存在,有少量苍蝇。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白果乡龙潭坝村恩利线26公里处左进思乐生猪繁殖基地造成周边很臭,严重污染大气,影响生活,使得附近苍蝇很多”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1日,现场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环保措施,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流程落实环保措施;二是减少养殖量,离居民点近的3栋猪栏禁止养殖生猪,离居民楼近的2个堆粪场(第一、第二堆粪场)禁止堆放猪粪;三是对第三和第四堆粪场屋面进行维修,并按要求进行密闭;四是对调节池暴露部分按要求进行密闭;五是对恶臭产生的源头,如堆粪、调节池、干湿分离池等喷洒除臭剂;六是将分离后的干粪及时清运,养殖场安排专人负责发放灭虫剂并加大对养殖场区喷洒灭蚊剂的频次。企业负责人对群众投诉问题照单全收,承诺按工作专班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方案马上落实整改。
2.4月21日,市环保局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14号);4月23日,市环保局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告〔2018〕10号),拟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3.4月23日,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徐庆恩进行了约谈。
4.4月23日,市环保局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了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理并公示。
5.4月23日,企业向专班报送了整改方案,目前离居民点较近的3栋猪舍已停止养殖生猪,离居民点较近的两个堆粪场中第一堆粪场已停止堆放且已将猪粪转运至第三、第四堆粪场,第二堆粪场已停止堆放,正在转运,预计本周内转运完毕。企业已按要求加大了喷洒灭蚊剂的频次,除臭剂已定购,闭密设备正在施工。4月24日通过工作专班现场核实,养殖场周边苍蝇明显减少,臭气明显减轻。
6.由白果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畜牧局、龙潭坝村委会召开群众会议,通报整改措施和成效,周边群众对专班工作及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
三
受理编号:[2018]D009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在来凤县金凤老水泥厂,晚上有生产粉煤灰的活动,产生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蓝河下游有洗衣店和发廊,将污水直排河流,污染水源。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企业为:
一、来凤县坤杰工贸有限公司
来凤县坤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村小堡头,主要从事煤矸石破碎、粉磨等加工工艺,主要产品为煤矸石粉料,产能为600吨/天,年生产总量为18万吨。生产工艺流程为:矿渣破碎后经过皮带输送机送入到球磨机进行粉磨,粉磨好的矿粉跟随气体进入到袋除尘器,矿粉经过除尘器收集,由提升机输送到料仓,含尘气体经过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到大气中。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破碎机、球磨机等生产设备是主要的噪声污染源,其噪声级在80—105dB(A),除尘器设备噪声级在30—60dB(A),汽车运输噪声级在60—90dB(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4108t/a,作为原材料进行循环回收利用。
经4月20日现场调查,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也未发现有生产粉煤灰的行为。4月22日晚10点,工作专班人员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有夜间生产迹象。4月26日,经工作专班调阅该公司历月电费明细和4月份电费账单,发现该公司4月份(3月20日至4月20日)总抄见电量106500千瓦时,有功(谷)用电量为103080千瓦时。该公司2017年因缺少原料、机械故障等原因停工约3个月,自2018年农历正月底开始生产,目前已停工8天左右。因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不具备现场监测条件,暂不能确定该企业噪音和粉尘排放是否超标,待进一步核实。
信访件反映的“在来凤县金凤老水泥厂,晚上有生产粉煤灰的活动”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该公司涉嫌夜间生产,情况属实,“产生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问题,因企业未生产,暂不具备现场监测条件,有待进一步核实。
二、来凤县布兰奇洗衣店分店
来凤县布兰奇洗衣店分店,企业经营者何良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手续。4月20日下午,工作专班人员分组对蓝河下游接龙桥至官渡口沿河两岸可能存在的洗衣店和发廊进行排查。其中朱茅地、吴通军两人负责对四斗种桥至官渡口沿河北岸进行排查,未发现洗衣店及发廊;张云双、李世祥、粟锐三人负责对四斗种桥至官渡口沿河南岸进行排查,未发现洗衣店及发廊;向阳、姚庆成两人负责对接龙桥至四斗种桥沿河南岸进行排查,未发现洗衣店及发廊;梁章坤、韩文祥两人负责对接龙桥至四斗种桥沿河北岸进行排查,在四斗种桥下发现有1家洗衣店,即为来凤县布兰奇洗衣店分店。该洗衣店生产废水已通过下水道进入城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未直排蓝河。
信访人反映的“蓝河下游有洗衣店和发廊,将污水直排河流,污染水源”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3日下午,县环保局对来凤县坤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勤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必须按程序完成环评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企业负责人李勤承诺一定按要求执行到位。
2.4月26日下午,县环保局对来凤县坤杰工贸有限公司涉嫌夜间生产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3.县城管局就来凤县布兰奇洗衣店分店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问题已移交县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来城管函〔2018〕7号《关于移送来凤县布兰奇洗衣店分店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函》)。4月26日晚,县环保局已对该洗衣店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四
受理编号:〔2018〕D009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至鹤峰省道母山隧道口处旁边有一无证砂场,有粉尘和噪音污染,影响环境。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恩施州华晟水泥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打砂厂,于太平镇唐家村五组,距太平镇千米大街居民点约50米,距集镇约100米。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730平方米,于2017年3月投产作业,主要产品为砂石料,生产工艺为打砂机破碎,生产规模为100方/天,主要原材料为普通石料,用量为100方/天。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经4月18日至19日现场调查,该公司开办的打砂厂正在生产作业,其部分工作区域未封闭,未配置喷洒装备,有明显粉尘污染,直接影响周围40余户居民正常生活。
信访件反映的“有粉尘和噪音污染影响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19日,太平镇政府安排太平供电所对该公司采取了停电措施,并组织太平国土资源所、太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对该公司设施设备开展了清场行动,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供电。该公司当天已经停止经营,并完成了厂房内设施设备清理,其他整改项目正在进行中。
2.4月23日,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8〕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8〕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及生产行为,拟处罚款1480元。
3.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涉及临时使用土地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砂石料等原材料来源不明问题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五
受理编号:[2018]D009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来凤县翔凤镇观城坡观景台下石厂,有噪声和粉尘污染,从早上6:00至晚上12:00都在作业,白天门打开粉尘很多。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企业为来凤县泓生石材厂,位于翔凤镇育红桥社区观城坡观景台下,主要产品为条石和石板,生产工艺为原石切割加工,生产规模为1000立方米/天,主要原材料为青石,总投资400万元,占地3亩,于2014年4月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
4月20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加工时间从每天早上7:00到晚上9:30分。生产期间采取洒水降尘,且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粉尘很少。建有密封式厂棚,现场正在进行厂房降噪设备安装施工。
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观城坡观景台下石厂,有噪声和粉尘污染,从早上6点至晚上12点都在作业,白天门打开粉尘很多”问题,噪音污染问题属实,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企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来环责改字〔2018〕3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迅速办理环评手续。环评验收未合格前,不能开工生产。
六
受理编号:[2018]D010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路,屠宰场清晨四五点杀猪时猪叫声噪音太大,并且屠宰场臭味强烈,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单位为建始县花坪镇生猪屠宰定点场,位于花坪镇和中街6号,主要经营生猪定点屠宰,使用传统屠宰方式,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2000头,活猪由屠商提供。法定代表人周玉平,总投资30万元,占地286平方米,于2000年6月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屠宰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手续。
经4月20日现场调查,该屠宰场正在营业。待宰间存栏生猪6头,废水处理建有三级化粪池20立方米,经处理后进入集镇下水道。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屠宰方式简陋,生猪屠宰时可能存在叫声噪音太大的情况;2.场区清扫干净,实施了消毒,消毒药臭味很浓;3.雨水污水未彻底分流。
信访件反映的“屠宰场清晨四五点杀猪时叫声噪音太大”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屠宰场臭味强烈”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20日,针对该企业生产时生猪屠宰叫声噪音太大,有一定臭味,未实行雨污分流等问题,建始县畜牧局下达《关于养殖废弃物处理的整改指导意见》,要求整改:一是采取电击方式屠宰,控制噪音;二是迅速完善雨污分流设施设备;三是加强场内消毒工作,减少臭味;四是搞好场内环境清洁工作;四是成立了花坪镇分管领导、建始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等有关人员的工作专班,加大对问题整改及后期工作的督办力度。
七
受理编号:〔2018〕D0101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宣恩县椒园工业园:1.椒园园区的污水池建在居民住房不远处,污水处理有臭味;园区范围的整个雨水没有沟渠,冲洗农作物;2.黄坪村十二组有一个天然窝凼凼,里面扔有大量生活垃圾,建议修建垃圾池。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
1.信访人投诉反映的“污水池”实为椒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防溢池,因久未清理,在气温升高时产生臭味。该防溢池位于黄坪村十二组,因长期未清理,其内有一定沉淀物(大部分为周边树木落叶),随着气温升高,产生了轻微气味;椒园工业园区内已建有雨污分流设施,黄坪村十二组所处地理位置低于椒园工业园区,如遇汛期强降雨,可能出现雨水冲洗农作物情况。
2.信访人反映的天然窝凼凼位于黄坪村12组入户公路旁,由于地势低洼,形成天然的窝凼,深度约为3米。由于农户出行时为图方便,将垃圾随手扔在窝凼内,久而久之形成了垃圾堆,大约4立方米生活垃圾。
信访人反映的“椒园园区的污水池建在居民住房不远处,污水处理有臭味;园区范围的整个雨水没有沟渠,冲洗农作物”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黄坪村十二组有一个天然窝凼凼,里面扔有大量生活垃圾,建议修建垃圾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污水池”问题
1.责令宣恩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防溢池进行全面清理。4月24日已清理完毕。
2.宣恩工业园区管委会针对黄坪村十二组雨水冲刷农作物的隐患,制定了雨水分流方案,解决汛期雨水四溢问题。
二、关于“窝凼凼”问题
1.责令椒园镇政府对窝凼凼内的垃圾进行清理。4月20日,椒园镇政府组织当地村民对窝凼凼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覆土。同时安排专人巡查,防止村民再次倾倒垃圾。
2.责令椒园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解决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4月21日椒园镇政府已在黄坪村十二组公路沿线设置4个垃圾桶。
八
受理编号:〔2018〕X010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大峡谷桥下存在非法加工石料,附近河道内擅自挖取砂石、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请求领导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生态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七渡河砂场,位于恩施市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营上村搬木组,属个体工商户,主要产品为砂料。总投资150万元。2010年10月27日,该采砂场取得采砂许可证,2013年6月26日后没有再核发采砂许可证。2018年2月1日,市水利水产局对该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该个体户取得开采权,2018年4月17日,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经4月20日现场调查核实,该采砂场现有石料加工生产设备1套及挖掘机1台,现场未进行河道采砂及石料加工作业。
针对该砂场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利水产局于2017年4月20日向其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水政罚字[2017]22号),2017年4月25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恩市水政罚字[2017]22-1号)。自2017年4月20日该采砂场一直停业停产。
经核查,该采砂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采砂场加工石料《工商营业执照》过期被注销而未补办到位;2.该采砂场在2013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而进行采砂经营行为;3.该采砂场在2017年4月前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曾投入生产。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大峡谷桥下存在非法加工石料,附近河道内擅自挖取砂石,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1日,市工作专班责令市供电部门停止向该砂场供应生产用电,责令该砂场经营者自行拆除机械设备核心部件并封存。该砂场经营者王昌应表示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目前,已对该砂场停止供电,砂场相关设施设备已经拆除。
2.针对该砂场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但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工商营业执照过期注销未补办的问题,市工作专班要求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目前,对该项目没经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同时,工作专班责令经营者必须补办相关合法证照后方可经营,目前,该采砂场经营人王昌应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3.因无法核实具体信访人,工作专班走访周边居民,其对工作专班工作情况和整改效果均表示满意。
九
受理编号:[2018]X010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恩施市新塘乡下塘坝村伍兴权采石场:1.该采石场已改变山体形态,破坏森林面积达上百亩,开采面积远远大于已受处罚面积,属于盗采,导致水土流失,有泥石流的隐患;2.存在噪声和灰尘污染。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生态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恩施市新塘乡下塘坝村伍兴权石料场,位于新塘乡下塘坝村上房组,于2012年3月建成并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林业用地审批、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经4月19日现场核查,该场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该厂原采矿区及砂石料加工区占地约14.92亩,加工生产区修建有简易工棚,场区内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生产区钢架棚破损,生产区域密闭措施不完善;在原采矿过程中,矿山表皮剥离产生的部分弃渣弃土倾倒在伍兴权承包的耕地内。认定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该场在采矿权有效期内采矿及石料加工过程中,将部分弃渣倾倒在农田中,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该场砂石料加工区用地6.82亩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
2.该场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的规定。
信访件反映的“倾倒弃渣,侵占农田,生产产生的灰尘大”和“该采石场已改变山体形态”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造成山地水土流失”和“破坏森林面积达上百亩,开采面积远远大于已受处罚面积,属于盗采,导致水土流失,有泥石流的隐患”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19日,新塘乡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伍兴权石料场生产用电变压器和制砂机械的传送带,目前对其还未拆除完的设备正在拆除中,4月29日前拆除完毕。
2.4月21日,市环保局对该石料场加工场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15号)、《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告〔2018〕9号),对其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拟罚款人民币2万元。
3.市国土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对该场违法用地行为已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核实中。
4.工作专班走访了周边部分群众,普遍对专班工作和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十
受理编号:[2018]X010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建始县长梁乡瓦子院村书记张金全修建的塑料颗粒厂,建设十年之久,以前是张金全自己生产,现在已租给别人在生产,污染周边环境及上游水源,要求查处。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长梁镇瓦子院村书记张金全修建的塑料颗粒厂实际为建始县长梁镇瓦子院村四组居民张佑龙投资兴办,为个体经营。该厂位于建始县长梁镇瓦子院村四组,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销售,生产工艺为塑料编织袋清洗—破碎—加热—造粒—冷却—切割—形成颗粒,年产塑料颗粒约100吨,年使用废水泥袋约300万条,该厂2007年开始建设,2008年开始生产,目前实际经营者为于祥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等手续。该厂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综合利用环保型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废水,在切割生产环节有噪音产生,从事料装卸过程中还会有粉尘产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该厂加热—造粒工段安装的有烟尘废气净化器1台。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方面,该厂修建有5级沉淀池,废水经5级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整改,厂区边沟靠近公路一侧清污分流措施并不完善,存在厂区雨水进入边沟的情况。建始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周边空气质量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得出的建环监质字(2018)第G201803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周边空气环境中总悬浮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平均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建环监污字(2018)第N03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噪声超标排放。
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长梁乡瓦子院村书记张金全修建的塑料颗粒厂,建设十年之久,以前是张金全自己生产,现在已租给别人在生产,污染周边环境及水源上游”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建始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厂经营者于祥勇进行整改:一是对厂区卸料处加盖钢屋棚,将所有装卸活动都纳入棚内进行;二是增设两套吸烟风机,并在相关工段增设收烟罩。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
2.4月23日,建始县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厂噪声超标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责改字[2018]07号),责令其于5月22日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建始县水利局针对该厂厂区边沟污水不完善问题,已现场责令该厂进行整改,砌高边沟挡墙防治厂区雨水进入边沟。
责任编辑: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