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不整治】团堡镇对“三不”症状“下药”

04-27 17:03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巩固作风建设,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治庸治懒治无为,团堡镇党委围绕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理论大学习、脱贫大决战、项目大突破、城镇大提升”工作安排和“社会法治建设示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全面从严治党示范”目标任务,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对有“三不”问题的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团堡镇党委将“三不”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纳入3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三不”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实事求是。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我镇整治“三不”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谭长玖同志任组长,瞿桂菊、谢德超任副组长,党政办、镇纪委、组织办、宣传办人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瞿桂菊同志任办公室,蹇守雄、张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行动始终。查村支两委问题,又查领导干部问题。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三不”问题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回访调研、批示件办理、联合督查、调研督查、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等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三不”问题,对工作开展好的即时通报,对工作开展差的严肃通报批评。把“三不”问题纳入巡查范围,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在落实中的“三不”问题的巡察力度。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在“三不”问题专项行动中巡察出来的人员和问题,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置,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约谈、处分,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所涉及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开除党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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