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2 08:30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刘艳
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1日17:30,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210件。已办结146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41家,罚款金额共209.766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29家,责令停产整改47家,查封扣押4家,取缔关闭35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65人。其余64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年4月22日至24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一
受理编号:〔2018〕D012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巴东县野三关镇老商务局门口有一生活垃圾堆放点,臭味很大,蚊子很多,影响周边的居民。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野三关镇老商务局位于集镇规划区内,名相路与沪蓉大道连接道之间,2015年经县政府公开拍卖后建设为综合集贸市场,该垃圾堆放点位于集贸市场下出口。4月23日,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受污染区域,系居民将生产、生活垃圾丢弃在此处,形成的垃圾临时堆放点。该地段道路狭窄(路面宽度3米),是居民出行和车辆出入的要道。由于周边居民不同意安放垃圾收集箱,加之集镇环卫公司(湖北发东物业有限公司,下同)从安全角度考虑,取消了放置在此处的垃圾收集箱,每天对该垃圾堆放点进行人工清理,但由于住户众多,乱丢现象严重,造成清理效果不理想。
信访件反映的“巴东县野三关镇老商务局门口有一生活垃圾堆放点,臭味很大,蚊子很多,影响周边的居民”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由社区组织居民召开座谈会,宣传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知识,发动社区居民保护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在该区域设立环保警示牌并标注垃圾清理时间。
2.增加清运频次,定时消毒除臭。由野三关集镇环卫公司定时(上午9时、下午4时)对该区域垃圾清理两次,随时清扫清运;对该污染区域每天进行消毒灭菌和除臭处理。
3.落实专人负责,治理卫生乱象。由集镇环卫公司安排1名专人在该路段值守,制止居民垃圾乱扔现象,引导居民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二
受理编号:〔2018〕D012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康利源消毒公司有污水直排,臭气熏天,环境很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市康利源消毒公司,实为恩施康利源消毒有限公司,位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七里坪村周家淌组,主要产品为消毒餐饮具,生产工艺为清洗消毒烘干包装,生产规模为日产100件,主要原材料为消毒餐具、洗消剂、包装材料、塑料周转箱。注册资金100万元整,占地600平方米,于2016年7月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4月23日至24日,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线已停止,通过执法人员反复检查,最后通过执法记录仪发现了排污暗管。工作专班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对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该企业年废水排放量约3600吨,排放方式为废水经除渣池、沉淀池排到渗坑,存在利用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未及时清理,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场发现待销售的餐饮具包装上未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及有效期,亦无法提供此批产品的检测报告。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利用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2.待销售的餐饮具包装上未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及有效期,不能提供此批产品的检测报告。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康利源消毒公司有污水直排,臭气熏天,环境很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恩施康利源消毒有限公司已消毒并独立包装的待销售的餐饮具包装上未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及有效期,无法提供此批产品的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市卫计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市卫计〈422801〉公卫罚决字〔2018〕001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
2.针对恩施市康利源消毒有限公司利用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2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4月27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39号),结果显示PH值5.73、水温20℃、化学需氧量1078mg/L、氨氮8.55mg/L、动植物油31.5 mg/L、总磷7.56mg/L,监测结果显示该沉淀池排向渗坑的水样定性为水污染物;市环保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拟对该企业利用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3.4月25日,工作专班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企业负责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整改完成经工作专班验收合格后复工复产。企业已关闭车间,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因该地已不适宜再生产,企业正在谋划新址。
三
受理编号:〔2018〕D012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鹤峰县走马镇老石煤钒厂,该厂收集废催化剂进行加工,怀疑没有加工处理资质。
行政区域:鹤峰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峰县走马镇红罗沟村四组,注册资金3000万元,从事钒矿销售。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门卫得知其法人代表一周前已离开公司,至今去向不明;2.该公司原钒矿堆放场内有大量疑似已焙烧成形的半成品钒矿,且部分已运入生产车间浸泡池浸泡(浸泡池有4个);3.该公司原生产车间内堆有大量农用氯化铵,宿舍区内堆有大量待使用的碳酸氢铵和纯碱,且现场有使用后的废弃包装袋;4.该公司厂区内有多处新接电线及电源开关,部分主要生产用水管道已更换;5.通过走访周边农户和询问该厂临时工人得知,该公司最近一次生产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生产人员有6至7人。另据农户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外排至厂外河沟的情况,导致河床中产生一层白色沉淀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工作专班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4日,走马镇政府对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实施断电措施。
2.鉴于该案案情复杂,一直无法联系到该企业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无法取得违法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书面材料,县环保局已于4月24日致函县公安局请求协助办案(鹤环函〔2018〕2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4月24日,鹤峰县环委会印发《关于对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的通知》,要求走马镇政府配合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力度。
四
受理编号:〔2018〕D012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龙坪乡楂树坪村袁家拐2公里处有两家非法打砂厂,其中一家是以村支书李正军为首的打砂厂,产生扬尘较多,污染周边环境。另有一家洗煤厂,污染水且产生扬尘。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情况为:
一、两家打砂厂情况
1.李正军砂石加工厂,该砂石加工厂位于建始县龙坪乡楂树坪村四组,2004年投产,主要产品为砂石料、水泥空心砖,生产规模为小型,年产砂石料约3000立方米、水泥空心砖约12万块;砂石料生产工艺为炮采石料—人工分解—破碎—砂石料。该厂办理了水泥空心砖加工、销售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其未能提供砂石料生产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厂自2013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就停止了开采活动,其间曾从异地运来石料生产砂石料,并加工水泥空心砖。2018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该厂未进行生产,现场有两台砂机、两台制砖机,堆放约有20立方米中砂。2018年4月29日再次核实时,该厂所有上述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已经复绿。
2.杨国砂石料加工厂,该石料加工厂位于建始县龙坪乡楂树坪村三组,该厂占地约2亩,2012年开始建设,2013年投入生产,设计产能10万吨。主要产品为砂石料,生产工艺为炮采石料—压板机破碎—砂机—筛分—砂石料,主要生产设备有一台压板机、一台打砂机、一台振动筛、四条传送带,主要原材料为岩石。该厂未能提供相关证照情况,据其在调查笔录中陈述,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采矿许可证,但都已遗失。该厂前身为“建始县袁家拐长槽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经建始县环保局批复同意(建环发〔2013〕64号),2015年政府实行砂石料加工行业30万吨/年准入政策后,该公司停止生产。之后杨国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承接原公司设备,并从异地运来石料继续从事砂石料生产。2018年4月24日现场调查时,该砂石料加工厂未进行生产。2018年4月29日再次核实时,场地已经复绿。
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龙坪乡楂树坪村袁家拐2公里处有两家非法打砂厂,其中一家是以村支书李正军为首的打砂厂,产生扬尘较多,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虽然现场核查时,两家砂石料加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而且违法行为早已终止,但从场地存在打砂设备的事实上,可以判断其曾经存在污染问题,认定属实。
二、洗煤厂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洗煤厂为建始县兴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坪乡楂树坪村五组,2011年开始建设,2012年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煤炭洗选。厂区占地3800平方米,原煤堆场及生产车间2300平方米,总投资约400 万元。生产工艺为:原煤—破碎筛分—洗选—成品,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实际年生产约4万吨,主要原材料为原煤,主要产品为精煤。该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经2018年4月24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煤矿洗选项目未生产,现场建有洗煤生产线1条,包括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洗煤机1台、压滤机1台,建有120立方米三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的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卖,压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原煤堆场及洗选生产线已完成3面封闭(靠山一边封闭正在施工过程中),原煤堆场安装有7个喷水除尘装置,生产线筛分工段安装有1个喷水除尘装置。租用1台洒水车定期对厂区洒水除尘、冲洗厂区,购置冲洗机1台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检查时,厂区地面及大门进出口公路地面未见煤尘。厂区的雨水收集设施在整改过程中,遇雨天部分冲刷厂区废水流入公路边沟,边沟底部沉积有少量黑色淤泥。据2017年11月1日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湖北华正检字〔2017〕第0002号)显示,该公司煤炭洗选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的限值。经建始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4月26日采样监测,2018年4月28日提供的建环监污字(2018)第G201801号《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煤炭洗选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的标准限值。
信访件反映的“另有一家洗煤厂,污染水且产生扬尘”问题中,“污染水”问题属实;“产生扬尘”问题属实,但属于达标排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李正军砂石加工厂处理情况
1.建始县龙坪乡国土资源所责令李正军撤出现场所有设备设施,撤除用电设施。4 月26日,李正军砂石料加工厂现场设备设施已撤出。
2.建始县龙坪乡工商所正在按程序注销其营业许可证。
3.建始县龙坪乡林业管理站于2018年4月25日对其下达了停工复绿通知书,4月29日核查时,已整改完成。
二、杨国砂石料加工厂处理情况
1.建始县龙坪乡国土资源所责令杨国撤出现场所有设备设施,撤除用电设施。4月26日,杨国砂石料加工厂现场设备设施已撤出。
2.建始县龙坪乡林业管理站于2018年4月25日对其下达了停工复绿通知书,4月29日核查时,已整改完成。
三、建始县兴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情况
2018年4月25日,建始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1.修建足够库容沉淀池,完善厂区雨水收集设施,冲刷厂区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用水;2.对原煤及洗选煤生产线钢架棚进一步密闭;3.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洗,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同时缩短煤渣在厂区的存放时间;4.对厂区外公路边沟进行清理;5.整改期间不得生产,整改结束工作专班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
受理编号:〔2018〕D012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五组有一石碑加工厂,老板唐荣军。近3年来,石碑加工厂在规划区内,机械噪声和灰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石碑加工厂位于容美镇新庄村四组,经营人为唐榕君,投资7万余元,主要经营石材加工及销售业务,2014年6月开工生产,2015年4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厂土地审批手续。
经2018年4月25日现场调查,该石碑加工厂对生产厂房进行了部分密闭,在石碑加工生产线上安装了简易喷淋除尘设施。因该石碑加工厂已停工十余天,现场不符合监测条件,县环保部门未对该石碑加工厂的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4月26日,经专业机构实地测绘,县规划局认定该厂位于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五组有一石碑加工厂,老板唐荣军。近3年来,石碑加工厂在规划区内,机械噪声和灰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5日,县国土资源局针对该石碑加工厂经营人唐榕君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鹤国土责停〔2018〕107号)并立案查处。
2.4月27日,县环保局对该石碑加工厂经营人唐榕君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8〕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8〕7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石碑加工生产及厂房建设,并对其违法行为拟处罚款700元。
3.4月27日,容美镇政府向国网鹤峰县供电公司发函要求对该加工厂停止供电,当日上午,国网鹤峰县供电公司对该厂生产性供电进行了停止供电处理。
受理编号:〔2018〕D012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东城区城隍村二组一家养猪场(现有猪存量在500-1000头),致使周边臭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此件为重复投诉。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利川市全润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城隍村二组,主要养殖生猪,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地3770平方米,于2014年开始建设并投产。该合作社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备案表。
经2018年4月15日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存栏生猪380头,修建有300立方米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用PVC管接到场外沟渠内,沼液池有溢流现象,有臭味,且在厂区外建了3个共约6立方米的简易储存池。针对调查情况,市环保局立即通知利川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沼气池外排废水及污水管外排口进行了取样,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2018年4月18日的监测结果(利环监字[2018]第36号)显示,利川市全润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沼气池污水外排口:PH值7.75mg/L;化学需氧量:2.68×103mg/L;悬浮物670mg/L;氨氮272mg/L;粪大肠菌群≥2.4×106mg/L;污水管外排口:PH值5.99mg/L;化学需氧量:1.91×103mg/L;悬浮物130mg/L;氨氮22.8mg/L;粪大肠菌群1.5×103mg/L。根据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排放水污染物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
4月24日再次到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正在对储存池养殖废水进行清运、回填,对雨水收集沟进行清理,原有用来将沼液储存池接到场外沟渠内的PVC管已全部拆除,未见养殖废水外排。
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东城区城隍村二组一家养猪场(现有猪存量在500-1000头),致使周边臭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15日,利川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外排废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4月18日,利川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字[2018]15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拆除排污管,消除污染。
3.4月25日,利川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利环罚告字[2018]13号),拟处罚金10万元。
受理编号:〔2018〕D013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方家坝路口至望城坡路口处有4家建筑工地,他们的工程运输车辆致使路面损坏,导致扬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4个工程项目,分别为:
1.恩施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工程项目。该项目业主单位为恩施民族职业技术学校,施工单位恩施市广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恩施旗望公路道路改造工程。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恩施市广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建恩高速五标段三工区项目。该项目业主单位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重庆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4.恩施市雅颐丽景生态酒店接待楼工程项目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世纪双马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恩施星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2018年4月24日现场核查,导致路面损坏及扬尘较大的原因:一是目前旗望公路沿线工程项目的施工车辆只能经过该路段运输材料和设备,加之旗望公路原路面老化,导致旗望公路路面损坏严重;二是方家坝路口至望城坡路口处现有3处建筑工地正在施工,且材料和设备运输车辆通过导致空气扬尘较大;三是旗望公路道路改造工程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该工程现处于停工状态,但旗望公路是沿线居民的唯一出入通道,暂不能封闭治理。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方家坝路口至望城坡路口处有4家建筑工地,他们的工程运输车辆致使路面损坏,导致扬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恩施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工程:一是恩施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向恩施民族职业技术学校下发《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建告字〔2018〕28号),拟对其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恩施市住建局已向该项目施工单位恩施市广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鄂建安监停字〔2018〕501号),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完成污泥清扫工作,工地出口的洗车设备已设置完毕,工程建设已按要求停工。
2.旗望公路道路改造工程:一是恩施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已对施工单位恩施市广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建告字〔2018〕29号),拟对其处2万元行政处罚;二是该项目业主单位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已安排专班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并安排专人对该路段进行洒水物理降尘。
3.建恩高速五标段三工区项目: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决定对其处罚1000元。该工程主管单位市高路办已督促建恩高速五标段三工区项目部加强整改,加强对经过旗望公路运输车辆的管理。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坚决按要求积极整改到位。
4.雅颐丽景生态酒店接待楼工程项目:一是恩施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该项目业主单位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建告字〔2018〕30号),拟对其处2万元行政处罚;二是恩施市住建局向其施工单位湖北世纪双马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鄂建安监停字〔2018〕402号),要求施工现场立即整改到位。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完成污泥清扫工作,工地出口的洗车设备已设置完毕,工程已按要求停工。
5.小渡船街道办事处与市城管执法局及时作出安排,并从4月24日起已加大沿路洒水车工作频次,并采取多形式洒水措施进行物理降尘。
受理编号:〔2018〕D013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工业园区里面有一家绿源环保公司,该公司里面有一个厂房从事废塑料加工,加工废塑料产生大量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举报反映的“绿源环保公司”现更名为湖北云华环保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华公司),位于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移民生态工业园,从事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工与销售,占地面积10000余平方米,拥有厂房3栋、科研楼1栋、仓库1栋。公司已建成年产3800吨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1个,项目包括5条地膜生产线、设计产能2000吨/年,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生产线6条、设计产能1800吨/年。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经2018年4月24日现场调查,云华公司因资金债务问题,于2017年6月停止生产经营,检查时,云华公司大门紧锁,全厂只有一名守门人员(系该厂原工人),厂区内空无一人,厂房区内机械设备长期闲置,部分设备已拆除,基本不具备正常生产能力,地面大量积尘,无生产痕迹。公司法人系浙江人,于2017年回浙江,目前厂区由守门人看守。厂区北侧工棚内堆积有约6吨的原料及塑料废品,未遮盖密闭存放,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未闻到恶臭气味。对厂区进行检查,未发现其他恶臭物质及恶臭源。
信访件反映的“云华公司从事废塑料加工,产生大量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现场要求守厂人员对堆集原料及塑料废品进行遮盖处理,并对厂区周边垃圾、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清扫。4月25日复查,厂区周边垃圾已经清理干净,工棚内堆积的废旧塑料已清运干净。
2.加强后续监管。由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做好停产期间的环境卫生,维护周边良好的生活环境。
3.加强复工复产监督。企业复工前,需书面报告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东县环境保护局,在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方可复工复产。
受理编号:〔2018〕D013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高坪镇腾飞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建始县高坪青里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距离村民住户不到100米,灰尘污染严重,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建始县高坪镇腾飞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建始县高坪镇青里坝村五组,总投资280万元,占地2000平方米,2013年9月投产,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生产工艺为原石开采、破碎,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该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矿山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2016年11月,该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采矿活动。2017年1月,青里坝矿区实施政策性关闭整合。2018年4 月7 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建始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其停止采矿活动。2018年4 月24日, 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建始县环保局、高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现场调查时,供电部门已经停止供电,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现场勘察,矿区西侧有一民房距生产区约170米。据矿方人员陈述,该户与矿方签订有搬迁补偿协议,民房原为矿区办公用房,后因房主之女丧夫,便从建始县龙坪乡店子坪村迁回居住,矿方另在矿区选址重新建设办公楼一栋。
信访件反映的“矿区距离村民住户不到100 米,灰尘污染严重,要求解决”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砂厂在原生产过程中,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鉴于企业属关闭整合的非煤矿山,2018年4月8日,高坪镇人民政府已责成电力部门对该公司停止供电。2018年4月26日,建始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责令建始县高坪镇奋发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停止采矿活动的通知》(建土资函[2018]76 号),该文件含高坪镇腾飞砂石料公司青里坝石料厂。
2.截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2点,该公司已自行拆除平筛、输送带4条、两台破碎机等生产设施,生产供电线路已拆除,矿区正在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受理编号:〔2018〕D013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长潭河洗马、大湾村七组养猪场污水直排河里,影响老百姓的生活环境,要求改善环境,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长潭河侗族乡大湾村七组,为该组村民杨家华在2013年修建的猪舍,现养殖生猪11头,属农村居民一般散养户。
经2018年4月24日现场调查,该猪舍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并配套修建化粪池一口约30立方米,对粪污进行处理。目前共存栏生猪11头,属农村居民一般散养户。今年4月以来,由于降雨量增多,杨家华对化粪池管理不善,让部分雨水注入化粪池,致使化粪池承载能力减弱,导致污水从化粪池口溢出,因其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从而使污水浸入附近河道,造成部分污染。
信访件反映的“宣恩县长潭河洗马、大湾村七组养猪场污水直排河里,影响老百姓的生活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6日,长潭河侗族乡政府调集沼液车对化粪池进行了清理,对其内的粪便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污染。
2.责成杨家华对化粪池进行整修维护,并对受污染的河道进行清理和消毒。截至4月26日,杨家华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3.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对杨家华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喂养的过程中,减少养殖冲水,控制粪水量,及时清理化粪池,对猪舍内粪便采用干清粪的方法进行处理,干粪发酵后用作有机肥。鉴于杨家华整改态度积极且没有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未对其作出处罚。
4.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县水利水产局已将大湾村饮水工程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计划在大湾村新建18口蓄水池,目前正在陆续施工,预计今年6月底可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即可解决该村群众的人畜饮水问题。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业主行了批评教育。
受理编号:〔2018〕D013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华新水泥厂破碎机噪声很大,与村民住户相距不到14米远,建厂初期已纳入补偿范围进行补偿,但被投诉人拒绝补偿。后续走了五六年诉讼程序,法院判决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解决无果,现在投诉人要求搬出去居住。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企业为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属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六组,总投资2.49亿元,占地面积131.577亩。主要产品:水泥半成品(熟料)、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生产工艺: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工艺,生产规模为1850吨熟料/日。主要原材料:石灰石、铁矿石、烧矸石、原煤、石膏、混合材。该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旋窑窑尾安装了烟气脱硝设施并通过验收,安装有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经2018年4月24日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运行。信访事项中反映的破碎机有两台,分别为主料破碎机和辅料破碎机,主料破碎机为常熟市冶金矿山机械厂生产的单段锤式破碎机,型号为:LPC1020.18-HX,产量为450t/h,辅料破碎机为松滋峡江生产的美峡牌反击式破碎机,型号为:PFY-1412,产量为100-150t/h。该公司主料破碎机工作时间为早上8:30至下午18:30,夜间不运行(与现场设备运行记录相符);辅料破碎机一般不运行,偶尔有大块辅料时才运行,且该辅料破碎机进行了隔声封闭处理,并安装了一樘双开检修滑动隔声门。经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上述两台破碎机均位于厂区南侧,主料破碎机距厂区南侧村民居住点(敏感点)直线距离130米以上,辅料破碎机距厂区南侧村民居住点(敏感点)直线距离50米以上,厂区南侧村民居住点(敏感点)距厂界距离不到14米。4月24日,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包括南侧敏感点)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35号)显示该公司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按照相关排放标准评价为达标,因2018年4月24日夜间有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未对该公司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4月25日晚22时至24时,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夜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36号)显示该公司夜间厂界噪声按照相关排放标准评价为达标。
经调阅恩施市法院提供判决书为证,信访人反映的与华新水泥存在司法纠纷的村民分别为:陈永松、石远明、陈罗红、张增清、陈再发、宋碧元,上述6名村民先后于2016年和2017年与华新水泥公司签订了噪声污染安置补偿协议书,领取了华新水泥给予的一次性噪声污染补偿款(恩施市公证处公证书为证),协议书约定“乙方在20年内不得以噪声污染、物价变动等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更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后所涉司法纠纷的6名村民均以粉尘污染造成自身损害为由,先后于2013年4月5日、2014年5月16日、2015年10月28日以华新水泥公司为被告,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搬出居住地,后均因造成自身损害事实举证不足,被市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华新水泥厂破碎机噪声很大,与村民住户相距不到14米远,建厂初期已纳入补偿范围进行补偿,但被投诉人拒绝补偿。后续走了五六年诉讼程序,法院判决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解决无果,现在投诉人要求搬出去居住”问题,有噪声属实,但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按相关排放标准评价为达标。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噪声问题,2016年12月21日,恩施市政府针对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厂界环境噪声超标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环境噪声限期治理的通知》(恩市政发〔2016〕66号),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限期治理工作专班,聘请专业机构制订了详细治理方案,并进行了全面整改:1.辅料破碎区进行了隔声封闭处理,安装了一樘双开检修滑动隔声门;2.生料均化库安装了检修隔声门,同时进行了隔声封闭处理,配套风机安装了消音器、隔声罩;3.球磨机及V选进出端配置了隔声门、隔声罩、进气消声器和强制排气消声器,配套风机安装3台通风消音器;4.窑尾风机安装隔声罩、进气消声器和强制排气消声器,收尘器安装隔声罩,提升机采用吸隔声板做四面封闭,配套风机安装通风消音器;5.窑中驱动电机设置半封闭式隔声罩,窑头二层四面封闭;6.煤磨机进行隔声、封闭处理,配套风机、收尘器配置隔声门、通风消声器;7.熟料库风机设置隔声罩、排气风管安装消声器,斜拉链机头采用吸隔声板做全封闭处理;8.水泥磨房隔声封闭处理,配套通风口安装进气消声器和强制排气消声器;9.水泥库隔声封闭处理,配套通风口安装进气消声器和强制排气消声器,配套风机安装隔声罩及消音器;10.包装收尘风机安装隔声罩、进气消声器和强制排气消声器,提升机做隔声全封闭处理,配套通风口安装消音器,振动筛做隔声封闭处理;11.厂区北侧设置了声屏障。
2017年7月3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天欧检委字〔2017〕175号)显示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达标。2017年7月11日,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7〕98号)显示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达标。2018年4月24日,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包括南侧敏感点)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35号)显示该公司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按照相关排放标准评价为达标。2018年4月25日晚22时至24时,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夜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36号)显示该公司夜间厂界噪声按照相关排放标准评价为达标。
该公司表示,在今后的生产工作中,将长期坚持开展降尘、降噪设备维护与监测工作,确保按照各项标准执行排放作业,并积极主动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染补偿及搬迁诉求,市法院已作出相应判决。为彻底解决问题,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正积极争取州高新区的支持,力争促成华新水泥早日搬迁。2018年1月18日,恩施市与州高新区签订托管协议,将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全境托管,根据中共恩施州委《关于加快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18〕2号)精神,州高新区已将华新水泥搬迁问题纳入规划议程。
目前,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已组建工作专班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受理编号:〔2018〕D013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宣恩县商厦楼下(华新广场对面)餐馆店面较多,油烟直排没处理,导致整栋楼的楼梯间地面覆了一层油,污染环境。2.楼下夜市,凌晨3点多才收摊,4点多早餐店又开始工作,噪音影响休息。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餐馆为:
1.川味乡巴佬,经营者蔡宗芳,经营地址为珠山镇商厦门面13号,面积为20平米,餐馆经营产品为卤制食品,未产生油烟。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2.胡玉豆浆早餐店,位于珠山镇建设路24号1幢1楼,经营主要产品为豆浆、早餐饼,经营者胡玉,从业人员1人,营业时间为5:00至20:00,未产生油烟。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3.重庆面馆,经营者雷琴,经营人数2人,经营地址为珠山镇商厦门面30-9号,经营早餐及夜市烧烤,营业时间为5∶00至12∶00,餐馆面积为22平方米。该店铺厨房有油烟收集处理设施,烧烤油烟经一体式带油烟处理设施烧烤架净化处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4.食品摊主刘珍云,经营油炸土豆和麻辣烫,经营地址为珠山镇商厦一楼过道,无固定门面,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时间为7∶00至20∶00,产生的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5.郭记美食(家的味道),经营者郭学炎,经营早餐、夜市烧烤,经营人员6人,经营地址为珠山镇商厦门面30—9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餐馆面积为45平米,营业时间为7∶00至第二日凌晨2∶00,经营早餐产生的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经营夜市烧烤经一体式带油烟处理设施烧烤架净化处理后排放。
6.诚信夜市,为合伙经营,经营地址为珠山镇商厦一楼,经营面积为10平米,营业时间为20∶00至2∶00,营业执照已过期。该店铺烧烤油烟经一体式带油烟处理设施烧烤架净化处理;除烧烤外其他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7.瞿涛小吃店,与诚信夜市为同一门店,经营者瞿涛,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时间为6∶00至10∶30,主要经营手工饼,从业人员2人,手工饼制作工具为电蒸锅,无油烟污染和占道经营现象。
8.沈显洪店铺,与诚信夜市为同一门店,位于珠山镇建设路商厦一楼门面,经营卤菜,从业人员1人,经营者沈显洪。营业时间为11∶00至18∶30。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已办理健康证。该店铺仅作经营用,加工区域不在店内,未产生油烟。
9.老刘夜宵,经营者余仁凤,经营人员3人,营业时间为20∶00至2∶00,经营地址为珠山镇商厦一楼,餐馆面积为20平米,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经一体式带油烟处理设施烧烤架净化处理;除烧烤外其他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18年3月27日,珠山镇工农街社区成立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专班,对所有占用通道的业主及经营户下发了整改通知,并要求业主与经营户于2018年4月5日前将通道内所有物品、杂物自行清运搬离,占用通道从事经营活动的自行退出,确保消防通道干净、整洁、畅通。
信访件反映的“1.宣恩县商厦楼下(华新广场对面)餐馆店面较多,油烟直排没处理,导致整栋楼的楼梯间地面覆了一层油,污染环境。2.楼下夜市,凌晨3点多才收摊,4点多早餐店又开始工作,噪音影响休息”的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18年4月25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对相关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1.川味乡巴佬:针对该店一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口罩衣帽,并戴有首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表,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记录,并要求小吃店负责人在7日内整改到位。
2.胡玉豆浆早餐饼店:该小吃店加工过程不产生油烟。执法人员在该小吃店见从业人员健康证即将过期。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表,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记录,并要求小吃店负责人在7日内整改到位。
3.重庆面馆:该小吃店厨房配有油烟处理设备,油烟经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吃店存在以下问题:1.从业人员健康证即将过期;2.索证索票不齐全;3.从业人员操作时未戴口罩、帽子,佩戴首饰。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表,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记录,并要求小吃店负责人在7日内整改到位。
4.食品摊主刘珍云:针对该食品摊贩未办理食品摊贩流动许可证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表,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记录,并要求小吃店负责人在7日内整改到位。
5.郭记美食(家的味道):针对该经营店铺油烟未经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3号):禁止油烟未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限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清理加工区域及周边油渍;保持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整改完毕后,通过验收方可经营。
6.诚信夜市:针对该经营店铺油烟未经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及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5号):禁止油烟未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限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清理加工区域及周边油渍;保持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整改完毕后,通过验收方可经营;立即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7.沈显洪店铺:该店铺只做经营用,无产品加工环节,不产生油烟。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吃店存在以下问题: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三防”措施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表,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记录,并要求小吃店负责人在7日内内整改到位。
8.老刘夜宵:针对该经营店铺油烟未经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及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4号):禁止油烟未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限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清理加工区域及周边油渍;保持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整改完毕后,通过验收方可经营;立即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9.瞿涛小吃店,未产生油烟,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
二、2018年4月26日,县城管局对5家餐饮经营户下达了《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宣城管改字〔2018〕第40号、41号、42号、43号、44号),责令5家餐饮经营户立即整改:5家餐馆停业停产整顿,通过更换油烟排放设施,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将已污染路面的油污清理干净,严禁再次随意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环境。(注:余下的4家为川味乡巴佬餐馆、胡玉豆浆早餐饼店、瞿涛小吃店和沈显洪店铺,均无油烟污染,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
受理编号:〔2018〕D013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巴东县野三关镇故县坪村七组有一个石料加工厂,开采时产生大量灰尘,影响周边环境。据说该厂证件不齐。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举报反映的“石料加工厂”为巴东县野三关建文石料加工厂(以下简称建文石料加工厂),位于巴东县野三关镇故县坪村八组,为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经2018年4月24至26日现场调查:2017年12月,该厂购买了位于野三关镇故县坪村八组(小地名牛屁股沟)原高阳寨铁矿探矿权的废旧碎石设备,包括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细碎机1台及10米长的传输带4条,转让价8万元,2018年2月份完成设备的整修调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管理名录》的规定,新建石料来料加工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检查时,建文石料加工厂尚未办理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8年3月10日、3月18日,建文石料加工厂先后与5户农户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开办水果园专业合作社。2018年3月15日,建文石料加工厂开始修建专业合作社果园的进场路,并应进场承包地户主要求,将修路采出的石料加工成砂石(220方),由进场承包地户主运回,修建水泥路和硬化场地,收取加工费3520元(16元/立方米)。现场检查加工厂周边场地及植物表面有附着粉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污染。2018年3月16日,建文石料加工厂开始修整梯田。采出的石料转运至加工厂堆放,拟加工成砂石用于梯田、进场道路及合作社建筑设施所用,多余砂石用于出售。2018年3月27日,野三关镇国土资源所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建文石料加工厂在山上开挖施工,无合法审批手续,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采矿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责令其停止采矿违法行为,该厂立即停止了梯田整修及石料转运作业,并对原开采区进行了复绿处理。2018年4月13日,县森林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建文石料加工厂违规开垦林地的行为,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厂立即停止了在林地上的违法行为。
信访件反映的“巴东县野三关镇故县坪村七组有一个石料加工厂,开采时产生大量灰尘,影响周边环境。据说该厂证件不齐”,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4日,县环保局向建文石料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改字[2018]9号),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加工行为。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2.县国土局对张建文非法采矿(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县林业局依法对张建文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受理编号:[2018]D013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业州镇龙门子村至漆树垭村的岔路口处,一组、二组、十三组的村民将所有垃圾包括动物尸体扔到投诉人的耕地,如遇下雨的话雨水把垃圾堆产生的污水就冲到了榨木水河里,严重影响到城区饮用水源,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无果,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4月22日,工作专班对漆树垭村一组、二组、十三组交界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当地居民郑东梅宅基地前的路边堆积有少量垃圾,路边坡下的荒坡上存在大量生活垃圾,没有发现动物尸体,该处距离榨木水河道大约2.5公里,垃圾产生的气味影响周边农户的生活、生产。据了解,周边有8户人家日常垃圾较多,清运车清运次数无法满足居民需求,居民习惯性往此处倾倒生活垃圾,造成该处有大量生活垃圾存在,信访人就该问题已向村委会反映了约6次,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1.关于“建始县业州镇龙门子村至漆树垭村的岔路口处,一组、二组、十三组的村民将所有垃圾包括动物尸体扔到投诉人的耕地”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该地并非耕地而是荒地,村民确有将垃圾扔到信访人反映的荒地。经工作专班走访农户核查了解,以前确有部分村民将动物尸体扔到信访人反映的荒地,但专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动物尸体。经工作专班查实,该问题反映垃圾情况属实。
2.关于“如遇下雨的话,雨水把垃圾堆产生的污水就冲到了榨木水河里,严重影响到城区饮用水源”问题,经工作专班现场勘查及走访周边农户发现,该垃圾堆放点距离榨木水河约2.5公里,现场地形为洼地且无积水,周边无溶洞、无溪水和河流经过。信访人反映的“如遇下雨的话,雨水把垃圾堆产生的污水就冲到了榨木水河里,严重影响到城区饮用水源”问题不属实。
3.关于“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无果,要求解决”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现场安排建始县志刚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对路面及路下荒山垃圾进行了清理。
2.为了防止垃圾随意扔到荒地,业州镇人民政府责成业州镇城建服务中心立即在信访件中提到的公路边安装高1.8米、长32米的防护网,并在防护网上做好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宣传内容,对农户进行引导、教育,预计2018年5月1日前安装完成。
3.业州镇城建服务中心在路边增设了两个大型垃圾桶,在清理位置设立了环境卫生引导标识标牌。
4.针对村支部、村委会存在对村民反映的情况处理不及时、引导老百姓爱护环境卫生不力的问题,业州镇党委对漆树垭村支部书记邱军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漆树垭村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
受理编号:〔2018〕D013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在宣恩县珠山镇工农街十字路口处有多家夜市(麻辣烫馆),产生的油烟污染空气,油污污染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占道经营,影响行人。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夜市(麻辣烫馆)”主要涉及在珠山镇贡水路与工农街路十字交叉路段的12家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其营业时间大部分为晚七点至次日凌晨两点,主要经营烧烤、麻辣烫等小吃。
1.流动摊贩龙林玉,住址为珠山镇上湖塘家和苑,经营油炸、麻辣烫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2.流动摊贩吴珊,住址为晓关乡西坪村,经营麻辣烫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3.流动摊贩朱虎成,住址为珠山镇工农街椒园法庭,经营烧饼小吃车,以木炭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4.流动摊贩胡光文,住址为宣恩县椒园镇荆竹坪村一组33号,经营麻辣烫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5.流动摊贩李家权,住址为长潭河侗族乡甘露村九组15号,经营麻辣烫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6.流动摊贩刘秀桃,住址为高罗镇倒流水村四组14号,经营凉面小吃车,无油烟产生。
7.流动摊贩罗琼玉,住址为宣恩县万寨乡板场村十一组,经营煎饺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8.流动摊贩姚仙菊,住址为宣恩县万寨乡梭龙坝村八组3号,经营铁板臭豆腐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9.流动摊贩李廷佳,住址为宣恩县珠山镇黄河沟107号,经营麻辣烫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10.流动摊贩杨松清,住址为宣恩县珠山镇二小院内,经营麻辣烫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11.流动摊贩张水生,住址为来凤县革勒车乡桑树坪村一组8号,经营“龙山姐妹烧烤”小吃车,以木炭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12.流动摊贩李绍伟,住址为宣恩县珠山镇工农街119号1楼,经营炒面、炒饭小吃车,以液化气为燃料,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信访件反映的“在宣恩县珠山镇工农街十字路口处有多家夜市(麻辣烫馆),产生的油烟污染空气,油污污染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占道经营,影响行人”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县城管局对12家流动餐饮经营户下达了《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宣城管改字〔2018〕第46号、47号、48号、50号、201号、202号、203号、204号、205号、206号、207号、208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对12家流动摊贩当场予以取缔,同时对地面油污进行了全面清洗保洁。
受理编号:〔2018〕D013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木贡村石桥河,王姓老板以通畅工程的名义,以3万元的价格买了老百姓的山加工砂石料,无任何防护,加工时噪声大,灰尘多,向国土部门反映过,没有结果,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州合力路桥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位于恩施市土桥大道7号,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民族工艺品的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信访件反映的砂石料场为沐抚经月壁至团井通畅公路项目施工单位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加工场,该场位于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高台村石桥河,占地面积约1亩,所使用的土地为租用当地村民宋成胜承包的土地,施工方为其支付了2000元的青苗补偿费,2018年4月开始生产。砂石料加工的原材料为道路排险和公路扩宽产生的石料。调查时发现,现场堆放有已加工的砂石料1200立方米,企业对砂石料未采取任何密闭和覆盖措施,只采用蓄水池、水管带水作业降尘措施。
经2018年4月25日现场调查核实:2016年年底,沐抚办事处党委结合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研究决定,向市交运局上报争取通畅工程建设项目计划;2017年2月21日,市交运局下发了《恩施市2017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恩市交通发〔2017〕26号)。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设计、造价、备案、招投标、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为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单位为恩施唯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报市交运局备案,施工图纸批复文件为恩市交工计〔2017〕78号文,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北金华禹咨询有限公司,经招标工程承包施工单位为恩施州合力路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咸丰建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22日业主方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全长11.64公里,目前全线路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设计路基宽5.25米,路面宽4.5米,该项目是高台村槽房组、李家湾组、月壁组、团井组、田坝组的重要交通线,惠及群众1200余人,工程线路原有老路基只有2米宽,加上沿线土石结构松软不稳定,山体滑坡经常发生,原计划2017年年底完成的施工任务因中途多次抢险排险导致工程现仍未完工。2018年3月22日,沐抚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问题后,向项目施工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土资执责停〔2018〕68号),责令其办理用地手续。
另查明,该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山林由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负责协调解决,暂未发现王姓老板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老百姓的山加工砂石料”的情况。道路K5+750至K5+780段,根据设计需要开挖山体5250立方米,现开挖约1000余立方米,经林业部门核实,该区域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目前,该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经许可占用土地设置砂石料加工厂,属违法占地行为;2.开挖山体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用林地行为;3.存在对堆放的砂石料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木贡村石桥河,王姓老板以通畅工程的名义,以3万元的价格买了老百姓的山加工砂石料,无任何防护,加工时噪声大,灰尘多,向国土部门反映过,没有结果”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现场督办,关闭了石料加工场,拆除了砂石料加工设备并已运离现场。施工企业正在对暂未运离的露天堆放的砂石料采取密闭覆盖措施。
2.4月26日,市国土局向施工方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土资执责改〔2018〕第9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4月29日,再次复核时,施工方正在将堆放的砂石料运离现场,并准备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
3.4月26日,市林业局对项目施工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恩市林罚立字〔2018〕第MF-01号),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
4.4月29日,市环保局对施工单位堆放砂石料未采取密闭或遮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告〔2018〕19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32号)。
受理编号:〔2018〕D014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景阳镇凤凰冠村修建旅游公路,生态保护林和山林被乱挖,给村里、镇政府、县环保局都反映过,仍未解决好,要求对采石场的山体进行植被恢复。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生态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建始县景阳镇凤凰冠村修建旅游公路”情况为:建始县景阳镇社堂村至郑家坦村公路改扩建工程,该工程在旧“建官公路”原有路基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线路全长10.641公里,设计路面硬化5米宽,路基宽度为6.5米,设置错车台处路基宽度为8.5米。该工程于2017年12月11日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2018年1月5日开标,中标单位为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18日。
经2018年4月26日现场调查,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景阳镇凤凰观村修建公路过程中,因整修路基采石对公路两边的山体和山林造成了破坏,景阳镇林业派出所随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工作专班对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员周勇、林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公司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山体破坏的行为予以承认并承诺整改。景阳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受建始县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在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周勇的现场指认下,对该公司因整修路基采石涉嫌违法占用林地的现场进行了鉴定,技术人员用1:10000的地形图对现场进行了实际勾绘并按规程进行了测算,同时用1:2000的地形图制作了现场勘验位置图。景阳镇林业站在此鉴定基础上出具了书面鉴定报告,报告显示:(1)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采石取土的部分地方属林业用地;(2)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山林和山体范围内面积910平方米。
调查中还发现,2018年3月19日,景阳镇人民政府、国土所、林业站相继接到凤凰观村村民电话举报此修路工程破坏山林的问题,3月21日,景阳镇人民政府安排景阳镇国土、林业、公路、工商、供电、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专班到现场展开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专班已责令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景阳镇国土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原开采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
该工程建设存在如下问题:1.该工程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该工程在建设工程中开挖的弃土倾倒在工程建设现场路边。同时,建始县环保局发现,2018年3月17日,信访人通过电话向建始县环保局反映“凤凰冠村四组修乡村公路,有大型挖机大量开采山石,破坏植被”。建始县环保局接访人员耐心解释,并告知信访人相关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景阳镇凤凰冠村修建旅游公路,生态保护林和山林被乱挖,给村里、镇政府、县环保局都反映过,仍未解决好”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6日,建始县森林公安局景阳森林派出所对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建始县环保局决定对于建始县景阳镇社堂村至郑家坦村公路改扩建工程业主单位存在的“未履行环评手续”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建设单位存在的“固废流失”环境违法问题分别进行立案查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受理编号:〔2018〕D014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屯堡乡罗针田街上居民住户,粪水直排大街上,估计会污染恩施市饮用水源,要求环保部门管一下。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情况为罗针田村集镇属屯堡乡,国土面积32平方公里,辖13个村民小组4191人1040户。距屯堡乡人民政府12公里,处于318国道线上,距我市饮用水源地大龙潭库区取水口约45公里。
工作专班在集镇范围内进行了全面摸排,确定举报现场位于罗针田村下街居民杨兴碧家门口。经专班现场查看,杨兴碧家院中建有一口饮水池,水源为村民自建引水管从山中引入的山泉水,水池满后溢出,从门前水管排至318国道边沟。杨兴碧家化粪池污水已进入罗针田污水管网,通过人工湿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存在粪水直排现象。信访人反映的“粪水直排”实为杨兴碧家中饮水池外溢所致。
举报件反映“恩施市屯堡乡罗针田街上居民住户,粪水直排大街上,估计会污染恩施市饮用水源,要求环保部门管一下”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受理编号:〔2018〕D014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红岩寺镇凉水村六组几个养猪场,怀疑他们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天坑河道,影响当地村民的饮水安全,因为八组有几口井出水是黑色的。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红岩寺镇凉水埠村六组几个养猪场,经工作专班实地核查,凉水埠村六组仅有1家规模养猪场,即建始县红岩寺镇鸿发养殖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及销售。该养殖场始建于2014年6月,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有猪舍2栋约600平方米,设计存栏规模300头,另有办公用房1栋。累计投资约40万元,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备案手续。
经2018年4月25日现场调查,养猪场自2014年建设投产以来,建有雨污分流、千稀分离、三级化粪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对场内所产生的粪污、废弃物等进行了资源化利用。经现场检查,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101头,有猪舍2栋,建有干粪堆积场30立方米,三级化粪池2个共160立方米,建有雨污分离沟,场内生产的粪污废水经收集进入三级化粪池,沉淀后用水泵还田利用,干粪经堆积发酵袋装还田(供周围农户利用),建有畜禽养殖“一场一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但台账填写不完善。工作专班在场区下游沟渠现场查看,未发现水质明显异常状况。关于利用天坑排污问题,经走访周边农户及原修建厂房的工匠曾传军,证实该猪场所在地没有天坑溶洞。随后,工作专班又到凉水埠村八组查看了周边水井和水沟,感观上,水体未见明显异常。建始县环境监测站已对几处水井、水沟进行采样分析。
信访人反映的“建始县红岩寺镇凉水村六组几个养猪场,怀疑他们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天坑河道,影响当地村民的饮水安全,因为八组有几口井出水是黑色的”问题,经工作专班核实,养殖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天坑河道不属实,水井和水沟水质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再做认定。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工作专班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按时规范建立“一场一策”台账,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确保雨污彻底分流。责成养殖场建立长效环保管理机制,提升生态养殖水平。
受理编号:〔2018〕D014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要求整治恩施市城区内,建在居民区的所有汽修厂,喷漆漆味大,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恩施市城区内建在居民区的汽修厂情况为:截至4月27日,专班人员在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区已清查核实6家,其中有烤漆房的有4家,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和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区汽修厂情况专班人员尚在进一步清查核实中。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城区“三办”正对所辖区域进行进一步排查统计,专班人员在“三办”排查统计的基础上将再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并依法处理。通过市交运局与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两违”办、城区“三办”工作专班对汽修行业开展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了小渡船辖区居民区内6家汽修行业,分别为:恩施州爱车族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车族)、恩施市宝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汇通)、恩施市鑫晨汽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鑫晨)、恩施市丽车汽车装饰有限公司摩尔城店(以下简称丽车摩尔店)、恩施市中大御城汽车服务会所(以下简称中大御城)、恩施市博雅欣欣商贸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会所(以下简称博雅欣欣)。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经查,以上6家汽修厂全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2.爱车族、宝汇通两家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工作人员外出,这两家现场未提供环评及批复,未提供监测报告,需后续跟进调查,两家皆建有烤漆房;爱车族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其建设的烤漆房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有排气筒,已由专班工作人员现场封存;宝汇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其建设的烤漆房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有排气筒,已由专班工作人员现场封存。
3.鑫晨、博雅欣欣两家建有烤漆房,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环评手续,未验先投,涉嫌环境违法。
4.丽车摩尔店、中大御城两家无道路交通经营许可证,未发现有钣金油漆业务;丽车摩尔店未办理环评,但已过追溯期,涉嫌未验先投;中大御城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信访件反映“要求整治恩施市城区内,建在居民区的所有汽修厂,喷漆漆味大,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问题,经专班人员目前对城区居民区汽修厂核查,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市工作专班人员对已查建有烤漆房的4家修理厂现场采取了封存措施,并限期拆除烤漆房。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专班人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有1家企业表示拆除烤漆房,有3家企业表示不再用作烧漆房,改作他用。
2.运管部门已责令4家无证经营的汽修厂停止经营,督促其迅速办理相关手续,对仍不积极配合的依法实施处罚。目前,鑫晨、博雅欣、丽车摩尔店、中大御城等4家汽修厂已按运管部门要求全面停业。
3.小渡船片区鑫晨、博雅欣、丽车摩尔店、中大御城这4家汽修厂涉嫌未验先投,市环保局已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4月27日对鑫晨涉嫌未批先建(登记表项目)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其余3家企业(中大御城、博雅欣、丽车摩尔城店)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已过追溯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上述3家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4.4月29日,市运管局、市环保局对已调查核实的小渡船片区6家汽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资质不全的必须尽快办齐相关手续,手续不全的必须停业;居民区烤漆房不符合标准的,必须无条件关闭。被约谈企业主均表示积极支持,坚决落实。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小渡船片区6家汽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受理编号:〔2018〕D014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宣恩县民族风情街5号楼2单元一楼,2012年县政府发了通告,此处一楼商铺不能搞餐饮,但现在开了餐馆,产生油烟,对楼上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向城管、环保局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污染源为位于宣恩县民族风情街5号楼2单元一楼的两家餐馆:
1.文澜夜市基本情况。位于风情街5号楼2单元一楼08、09号门面,属于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夜宵,主要销售烧烤,店面约10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下午四点至凌晨一点半,该店使用液化气和炭为燃料。该夜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宣恩县食品摊贩登记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使用的烧烤架为一体式带油烟处理设备烧烤架。
2.宣恩县珠山镇醉江湖饮品店,位于风情街5号楼2单元一楼06、07号门面,属于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冷、凉菜加工,店面约70平方米,该店使用的燃料为电和液化气。该饮品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小餐饮备案登记已过期,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加工区配备抽油烟机,未配备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经2018年4月25日现场调查核实,文澜夜市有明显油烟产生。宣恩县珠山镇醉江湖饮品店油烟排放至下水道,调查走访未见明显油烟污染。
信访件反映的“宣恩县民族风情街5号楼2单元一楼,2012年县政府发了通告,此处一楼商铺不能搞餐饮,但现在开了餐馆,产生油烟,对楼上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向城管、环保局反映无果”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文澜夜市处理情况
1.县食药监局对该夜市存在场所卫生问题现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表,并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2.县城管局对该夜市下达了《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宣城管改字〔2018〕第209号)责令该夜宵店: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将已污染路面的油污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二、宣恩县珠山镇醉江湖饮品店处理情况
1.县食药监局对该饮品店加工间未配备油烟净化处理设备的问题,于2018年4月27日,向该饮品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6号),要求该单位:禁止油烟未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否则不得经营;清理加工区域及周边油渍,保持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同时,对该饮品店还存在小餐饮备案登记已过期,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场所卫生有待加强等问题,县食药监局当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表,责成该店在7日内整改到位。
2.4月27日,宣恩县城管局对该店下达了《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宣城管改字〔2018〕第45号)责令该饮品店: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将已污染路面的油污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三、4月26日下午,珠山镇工农街社区对风情街1-7号楼餐馆及其他店面经营者发放了《爱国卫生运动健康素养知识读本》,倡导健康生活,讲卫生、讲文明,爱护环境。
受理编号:〔2018〕D014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孝感幼儿园旁有垃圾处理站,臭气大,苍蝇多,建议更换垃圾处理站的选址。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垃圾中转站为孝感幼儿园垃圾中转站,位于恩施市土司路市体育中心附近,主要功能是收集市体育中心、孝感幼儿园、硒都民族实验小学及周边小区生活垃圾,经压缩处理后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垃圾中转站采用分离式压缩技术,属目前全国最先进的处理工艺,广泛用于国内各大城市。
经4月25日现场调查:
1.孝感幼儿园垃圾中转站附近有5个污水管道井盖被车辆压破,导致污水管道内臭气外漏,系致使周边出现臭气的主要原因。
2.孝感幼儿园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属于V类垃圾中转站。该中转站距离孝感幼儿园最近距离为27.5米,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CJJ—89)第二章《选址与规模》中“V类垃圾中转站与相邻建筑距离≥8米”的要求。同时该转运站安装有除臭设备,沉淀池设有密闭屋,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3.孝感幼儿园垃圾中转站服务片区有市体育中心、孝感幼儿园、硒都民族实验小学等公益事业单位,有广银翡翠城、瑞园、锦绣名城等大型住宅小区,共服务该片区3000余户、3万余人。该片区人口密度大、生活垃圾量大,若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收集、转运、处理,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因此垃圾中转站是该片区必不可少的环卫配套基础设施。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孝感幼儿园旁有垃圾处理站,臭气大,苍蝇多,建议更换垃圾处理站的选址”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截至4月26日,市城管执法局完成了孝感幼儿园垃圾中转站沿线破损井盖更换工作,臭气问题已得到改善。
2.4月29日,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垃圾中转站内压缩站上方窗户全部封闭,并将铁门更换为电动卷闸门,缩短开关门时间,尽可能减少垃圾臭气外泄。同时,对该垃圾中转站及附近公厕周边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工作,设置花池、栽种桂花树,改善周边环境。预计2018年5月2日前可完成。
受理编号:〔2018〕D014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来凤县大河镇芭蕉溪村五组有一个养猪场,占地300多平方米,养猪约240头,猪场臭气很大,噪音很大。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养殖场位于大河镇芭蕉溪村五组,属畜禽养殖限养区内,养殖场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于2018年1月动工建设,3月下旬投入使用。养殖场业主蔡保全,另有合伙人覃庆友。该养殖场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环评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合法资质。
4月25日,经专班人员现场核查,该生猪养殖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有住户15户,周边5米范围内有住户4户。养殖生猪205头,其中养殖场业主蔡保全养殖生猪58头,其合伙人覃庆友养殖生猪147头。其养殖场下面建有蓄粪池,用于收集处理粪便。现场未见污水污物外排,但现场感官确实存在臭气熏人的问题,另噪音较大,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大河镇芭蕉溪村五组有一个养猪场,占地300多平方米,养猪约240头,猪场臭气很大,噪音很大”的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现场责令该养殖场业主蔡保全及合伙人覃庆友尽快处理栏内生猪,限时拆除该养殖场内全部养殖设施及围栏,并将养殖场内外环境彻底清理干净,不得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4月28日,经专班人员现场核查,养殖场业主蔡保全饲养的58头生猪已全部处理到位,栏圈已全部清空。合作人覃庆友已在白果树村另租了一处养殖场(禁养区外),现正在消毒。覃庆友承诺3天之内(即5月1日前)全部完成转迁。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