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日报

05-04 08:44  

发布时间:2018-05-04 08:19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刘丹璐

恩施日报讯 截至2018年5月3日17:30,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229件。已办结180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61家,罚款金额共270.14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79家,责令停产整改61家,查封扣押5家,取缔关闭40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102人。其余49件均在办理之中。详情见州人民政府网。

2018年4月26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受理编号:〔2018〕D016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沙道沟中学的生活污水、化粪池的污水排到举报人家后,蚊子多,有明显臭味。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沙道沟镇民族初级中学创建于1958年,位于沙道沟镇响龙村喻家台,校园面积53790平方米,在校学生1625人,专任教师88人,24个教学班。沙道沟镇民族初级中学生活污水、化粪池的污水排放情况:学校地理位置相对较高,学校建有大型化粪池4个,其中新建的女生宿舍和男生宿舍的化粪池的污水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校园下面的排污管排出(女生宿舍的化粪池建于2010年,男生宿舍的化粪池建于2013年),由于校园地势平坦,经常出现排水堵塞的情况。另外两个化粪池的污水排向校门口的集镇主管道。

经查,2017年9月,沙道沟镇民族初级中学曾发生厨房外墙裙废水渗漏现象。渗漏原因学校分析是厨房生活废水排到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到厨房前面的化粪池,由于排污道里油腻物凝固堵塞,导致排水困难,废水就从厨房外墙裙下渗漏到校园外。2017年9月,宣恩县环保局、沙道沟镇政府、沙道中心学校和响龙村委会负责人到学校实地查看、协调解决,提出整改方案。10月份,学校按整改方案组织4次施工,遭到部分农户阻碍,学校多次与农户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1月初,县环保局再次到学校督办整改情况,要求尽快整改到位。学校即采用另一方案(把渗漏的水通过用水泥浇灌沟引到校园里面的化粪池内),又遭到一家农户阻碍,农户的理由是这样施工会影响今后他家修路,学校两次出面协调无果,被迫停工。2018年1月,沙道沟镇民族初级中学发现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的化粪池都出现堵塞情况,围墙外面的保坎底部一处地方漏水最为严重,特别是学生在校时,用水量大,污水随着地势往下流,影响了校外住户的日常生活。此处污水渗漏的原因学校分析是整体排水系统出现了问题。3月9日开学后,沙道沟镇政府、沙道沟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响龙村村委会的同志再次协调相关居民和粮管所,达成将两处废水合流引出的施工方案。3月12日,学校开始组织人员施工,由于施工机械不能进入,全靠人工施工,加上天气多雨,工程进度缓慢。

2018年4月27日,现场调查发现:沙道沟镇民族初级中学厨房外墙裙出现废水渗漏。由于学校男生宿舍、女生宿舍的化粪池都出现堵塞,污水溢出后从围墙的保坎底部多处地方渗漏在围墙外。

针对信访人反映:“宣恩县沙道沟中学的生活污水、化粪池的污水排到举报人家后,蚊子多,有明显臭味”。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27日,副县长向重臣带领县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督办。4月28日,县教育局调查组再次到现场督办时,校外工程已经完成80%,校内清污工作正在进行。

2.2018年4月27日,沙道沟镇民族初级中学迅速组成整改专班,制订整改方案,由分管副校长牵头协调各部门及相关居民户并组织人员施工;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措施,增加施工人员,在确保整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同时,加快进度:①在学校内部疏通排水系统,先将学校两个大型化粪池清理,然后找出堵塞的具体原因后维修。②从外面整改,把两处的废水通过在男女寝室外修建34米排水沟和在厨房外深沟埋口径为160mm、长58米的管道,引至一个新修沉淀池,在学校经济适用房前用长度32米管道将废水引至集镇主排污系统。③校内清污工作已于2018年5月1日完成。校外整改工程正在抓紧实施。

受理编号:〔2018〕D016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大龙潭村大龙洞组贺锡良开的粉末加工厂,产生粉尘污染空气。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贺锡良粉末砂加工厂,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龙潭村水井湾组25号,于2014年5月28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打砂加工粉末、撑杆以及垫块生产。该厂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总投资约4万元。该厂从业人员为贺锡良夫妇二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加工及批发。2018年4月27日,现场调查发现:

该粉末砂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含:①粉末砂加工:现场有粉末砂加工机器1台,由面粉机改装而成,无品牌型号,其功率因磨损严重无法识别;有3.5米长的传送带1条,用于粉末装袋(设有水管,用于降尘)。②撑杆加工:现场有搅拌机1台(功率1.4KW、380V)、振动成型机1台(型号QTJ4-2B,功率5.5KW)。③垫块加工:现场有模具15块。

加工厂间歇性生产,未进行块石粉碎加工和采石作业,生产工艺流程为:①粗砂→改装面粉机→粉末砂→装袋(约25公斤);②打砂→搅拌机→振动成型机→撑杆;③打砂→搅拌机→垫块模具→垫块。

加工厂总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约100平方米为贺锡良老宅基地改成,其余为空地)。经国土部门查验,该加工厂生产用地未占用耕地。

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尽管采取了一定降尘措施,但由于措施不够科学、完善,仍会产生灰尘,污染周边空气。

针对信访件反映“恩施市大龙潭村大龙洞组贺锡良开的粉末加工厂,产生粉尘污染空气”问题,经工作专班核实,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向贺锡良夫妇二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并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关闭加工厂,并拆除粉末砂加工设备、存放打砂和粉末砂加工用的钢架棚。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讲和思想工作,贺锡良夫妇表示理解和支持。目前,贺锡良夫妇二人均表示,今后不再从事粉末砂生产。

2.4月27日,贺锡良夫妇二人已拆除粉末砂加工设备及生产加工用的电源;4月28日,清理了存放的砂石和粉末,并拆除了搅拌机的电动机;4月29日,拆除了存放材料和生产机器的钢架棚。

3.工作专班已对该厂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贺锡良夫妇二人进行了约谈。

受理编号:〔2018〕D016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三里乡小屯村村委会往上10米有电子加工厂,排放刺激性气体,闻后头疼,排放的管道对准旁边的住房。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电子加工厂为周金红电源变压器组装项目(手工作坊),位于三里乡小屯村六组,投资人为周某,总投资4万余元,占地(自家一楼)80余平方米,于2017年7月投产。所处功能区为二类,主要产品为微型电源变压器组装,生产工艺为来料—绕线—剪角—手工点焊—成品。年生产规模为50万个,主要原材料为骨架、铜线约50余万套。该项目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其他手续。2018年4月29日,工作专班到项目现场进行了调查,周某利用自家一楼住房80余平方米从事微型电源变压器加工,加工设备主要有CNC绕线机20台,空压机1台,手工焊接枪1把。材料来源为江苏巨茂公司提供骨架和铜线,现场有20名当地工人在绕线、剪角作业,焊接工序没有作业。据当事人周某陈述,工艺中没有酸洗环节,锡焊为厂家提供的无铅材料,采取手工焊接方法,每天焊接成品约2000个。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少量焊接烟气用引风机收集后通过PVC管道排至自家二楼位置。该加工点公路沿线有居民集居,距排风管道约6米有一居住户。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建始县三里乡小屯村村委会往上10米有电子加工厂,排放刺激性气体,闻后头疼,排放的管道对准旁边的住房”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工作专班已现场责成当事人周某对焊接烟气安装净化装置,排气管道加高至三楼楼顶高空排放。2018年4月29日,建始县环保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当事人在2018年5月2日前完成整改。

受理编号:[2018]D017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官店镇柳木坦村四组有非法打砂厂,老板叫谢成毛,该砂厂存在3年之久,晚上加工有粉尘和噪声。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谢成毛”实际为建始县官店镇柳木坦村四组居民谢承毛,其投资经营的砂石料加工厂位于建始县官店镇柳木坦村四组51号,占地约3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砂石料,生产工艺为石料—碎石机破碎—砂机—筛分—砂石料,主要生产设备有一台碎石机、一台打砂机、一台发电机、一条传送带,主要原材料为岩石,年实际生产砂石料1万方左右。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谢承毛,经营范围为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购销(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核准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及环评手续。2018年4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料加工厂未进行生产,现场有砂机1台、发电机1台、传送带1条、碎石机1台,堆放石头约200立方米,混合砂约4立方米。在污染防治措施方面,该厂只在砂机进料口设有简易水管洒水,未采取喷淋措施,也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据此可推断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会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据经营者谢承毛陈述,该砂石料加工厂2016年开始生产,主要从异地运来石料从事砂石料生产,石料来源为购买周边农户修建住房采石。专班经查勘周边环境,未发现有新生破坏林地或耕地的痕迹。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官店镇柳木坦村四组有非法打砂厂,老板叫谢成毛,该砂厂存在3年之久,晚上加工有粉尘和噪声”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已现场责令经营者谢承毛停止所有生产行为;

2.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景阳工商所对谢承毛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0003886),责令其拆除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立即停止打砂经营行为。4月30日,1台打砂机已拆除,传送带已切为两截。

3.鉴于相关部门已经责令谢承毛拆除设备设施,停止生产以及谢承毛已着手拆除设备现实,建始县环境保护局没有对谢承毛予以行政处罚。

受理编号:〔2018〕D017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东城区城隍村七组的豆腐加工厂,将污水排放到附近,产生强烈的臭味,投诉人要求该厂建一个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刘新玉豆腐加工厂,位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城隍村七组67号,主要产品为老豆腐、千张豆腐和卤豆干,主要原材料为黄豆,使用量为平均每天100公斤。企业负责人刘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环评手续。该厂占地110平方米,于2017年九月(农历)投产。该企业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日废水排放量1.5吨,排放方式为间歇性排放,排放去向为厂房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沟。2018年4月27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向厂房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沟间歇性排放污水,有臭味。经利川市环境监测站现场查看,因其间歇性排放且排放量很少,不具备采样条件,未进行采样监测。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污水排放至附近,产生强烈的臭味”问题,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东城办事处、市环保局核实,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该企业污水排放至附近等违法行为,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已下达《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其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机械锅炉(1台)、磨浆机(1台)、千张机(1台)进行了就地封存,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利食药监食责改〔2018〕2-35号),要求立即停产。

2.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已对该企业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活动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审批表(利食药监食立〔2018〕116号)。目前,该厂已停产,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利川市环保局函告东城办事处,该“小、散、乱、污”作坊,予以关闭拆除。

受理编号:〔2018〕D017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椿木营乡长槽村二组和四组分别有一临时打砂厂,都无证经营,造成水污染,破坏公益林。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临时打砂厂所涉企业为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宣恩长潭河集镇至椿木营集镇公路工程02合同段,设立了砂石料场。该场位于椿木营乡长槽村二组(小地名:蚂蚁湾),法定代表人彭某,总投资40万元,占地5.67亩,于2017年7月投产。企业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宣林许准〔2017〕2号)。2018年4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长槽村四组未发现开采行为;位于长槽村二组的砂石料场正在生产。

经查,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中标承建宣恩县长潭河至椿木营集镇公路工程02合同段,在椿木营乡长槽村二组成立项目经理部,因工程建设需要,于2017年1月在长槽村二组(蚂蚁湾)建立临时砂石料场,租用当地村民彭某的山林,用于开采砂石料,属自采自用,无对外销售行为。该场具有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安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的《公路工程建设配套临时砂石料场选址申请表》,但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属无证开采。该场向县林业局申请临时使用林地,2017年3月15日获县林业局批准,经现场查看,该场使用林地未超批准的范围,范围外的林地和林木未被破坏。另该场建有冲脉布袋除尘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5吨/天,处理工艺为将粉尘通过冲脉布袋除尘设施进入粉尘收集池(沉砂池)经注水让粉尘自然沉淀后用挖掘机清理集中覆盖堆放,另一部分粉尘作为沥青混凝土填充料回收利用,处理后能达标排放;该场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但遇大、中雨水天气,粉尘收集池(沉砂池)内的少量粉尘会外溢,进入公路外侧的干沟,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另,宣恩县国土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宣恩县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椿木营乡长槽村五组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宣恩县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椿木营乡长槽村五组马场湾处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公司采矿所用石料系购买自椿木营乡长槽村五组向某的山林,主要用于351国道椿木营至长潭河段改建工程01标段施工所需砂石料,属自采自用,未对外销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宣恩县椿木营乡长槽村二组和四组分别有一临时打砂厂”问题,经核查,四组没有打砂厂,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无证经营,造成水污染,破坏公益林”问题,经核查,“无证经营”情况属实,“造成水污染”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鉴于椿木营乡交通闭塞,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贫困程度深的实际情况,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下,全面实现2018年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对两家企业的处理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30日,针对在长槽村五组打砂的宣恩县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2.2018年4月27日,针对在长槽村二组打砂的02合同段项目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该砂石场已按要求停止非法开采行为。责令对存在问题迅速整改。①对目前公路外侧干沟中淤积的粉尘进行全面清理干净。②在冲脉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外侧新建二级粉尘收集池(沉砂池),形成三级粉尘收集池(沉砂池)。③将对破碎设备终端进行处理,即在出砂口安装防护罩,并在防护罩内安装5个喷头,生产过程中进行喷洒,以降低粉尘污染。

受理编号:〔2018〕D017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学院路美食城餐馆造成油烟、噪音污染,并且占用消防通道,将生物柴油箱放在外墙,安全隐患大。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恩施市学院路美食城”,位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三孔桥社区土桥大道三孔桥头(州优抚医院门诊部大楼对面),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主要经营早餐、夜市,目前正在承租经营的有10家商户,即刘文松(胡一抓夜市),余志菊(余志菊餐馆),魏支农(恩施市无名老火锅)和向俊(恩施市现代饭儿餐厅),彭彪(红土夜市),侯俊杰(老字号麻辣烫),张正泉(长沙特色火锅店),黄维秋(土桥烧烤麻辣烫),廖兵(小当家虾王馆),张孝英(家常餐馆)7家小餐饮经营者。

经2018年4月27日现场调查:1.经营中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能正常运行。经4月27日晚9时30分左右现场检查,正在经营的夜市人多嘈杂。2.胡一抓夜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余志菊餐馆、恩施市无名老火锅、张孝英和向俊属于新开办因健康证尚未办理完成未办理许可证,彭彪、侯俊杰、张正泉、黄维秋、廖兵5家办理了小餐饮备案凭证,目前没有申请延续。3.部分商户存在违规使用柴油、违规使用液化气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缺少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学院路美食城餐馆造成油烟、噪音污染,并且占用消防通道,将生物柴油箱放在外墙,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市城管执法局城建监察大队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土桥城管中队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商户温馨提示顾客文明消费,杜绝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二、2018年4月27日,舞阳坝食药监管所对场地出租者及所有经营户分别进行了约谈,同时对新开办的4家和未办理许可延续的5家分别下达了《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1.余志菊,(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3号:对其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在办理相关许可前停止经营行为;(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2号:对其未按规定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2.魏支农,(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4号:对其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在办理相关许可前停止经营行为;(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3号:对其未按规定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3.张孝英,(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3号:对其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在办理相关许可前停止经营行为;(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4号:对其未按规定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4.向俊,(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10号:对其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在办理相关许可前停止经营行为;(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9号:对其未按规定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5.彭彪,(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6号:对其未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延续;(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5号:对其未按规定申请小餐饮备案延续继续从事小餐饮经营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6.侯俊杰,(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7号:对其未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延续;(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6号:对其未按规定申请小餐饮备案延续继续从事小餐饮经营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7.张正泉,(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501-1号:对其未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延续;(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7号:对其未按规定申请小餐饮备案延续继续从事小餐饮经营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8.黄维秋,(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9号:对其未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延续;(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8号:对其未按规定申请小餐饮备案延续继续从事小餐饮经营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9.廖兵,(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427-2号:对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防”设施设备不全等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其未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责令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延续;(恩市)食药当罚字〔2018〕0427-1号:对其未按规定申请小餐饮备案延续继续从事小餐饮经营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以上商户均表示积极配合整改,余志菊、魏支农、张孝英、向俊等4家已按要求停止营业。

三、2018年4月27日,市消防大队及市公安局土桥派出所对经营商户在消防通道外挂生物柴油箱等消防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余志菊,〔2018〕第1114号:违规使用液化气,违规使用柴油,限7日内整改完毕。

2.魏支农,〔2018〕第1118号:违规使用液化气,灭火器、应急照明缺少,限7日内整改完毕。

3.张孝英,〔2018〕第1119号:违规使用液化气,灭火器、应急照明缺少,限7日内整改完毕。

4.向俊,〔2018〕第1115号:消防通道缺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指示,限7日内整改完毕。

5.彭彪,〔2018〕第1120号:违规使用液化气,灭火器、应急照明缺少,限7日内整改完毕。

6.侯俊杰,〔2018〕第1121号:违规使用液化气,灭火器、应急照明缺少,限7日内整改完毕。

7.张正泉,〔2018〕第1116号:违规使用液化气,灭火器、应急照明缺少,限7日内整改完毕。

8.黄维秋,〔2018〕第1122号:缺少应急照明和灭火器,限7日内整改完毕。

9.廖兵,〔2018〕第1112号:违规使用液化气,违规使用柴油,限7日内整改完毕。

10.刘文松,〔2018〕第1113号:违规使用液化气,限7日内整改完毕。

以上商户正积极按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整改。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业主11人。

受理编号:〔2018〕D017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咸丰县高乐山镇环城路上土王菜对面水沟有污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咸丰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及区域为咸丰绕城北线安置区B片区,该片区于2016年10月修建完工,共建有安置房16栋,层高为6层,1楼为商业门面,2—6楼为居民住宅。房屋竣工后,居民陆续装修入住,部分居民在装修改造厨房过程中未将厨房油污接入污水管网,而是直排到屋后的雨水沟内。同时,在安置区后有3栋私房,分别为土王菜(餐馆)、羊家莊(餐馆)及一栋5层私人住房,3栋房屋的厨房污水均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沟。

2018年4月27日,经现场调查,土王菜、羊家莊两家餐馆及部分居民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改造厨房油污管,将厨房污水直接排入雨水沟形成雨污合流,导致咸丰绕城北线安置区B片区至北门沟广场一段雨水沟内污水横流。

信访件反映的“咸丰县高乐山镇环城路上土王菜对面水沟有污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居民的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行为,由县城管局、县两违办对其依法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污水处理整改工程顺利进行。

2.针对部分居民的私自改造厨房行为,由高乐山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两违办配合,做好住户沟通协调工作,引导其将厨房油污等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3.由县住建局牵头,迅速落实施工队伍,对雨水沟内沉淀淤积的污泥进行清理,并沿安置房屋后方新建DN300mm的污水管网,对附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接入道路污水主管网内。

4月28日下午,已完成土王菜餐馆前面水沟内污泥清理和临时建筑物拆除工作。4月29日上午,县住建局牵头,会同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县两违办,对该区域住户挨家挨户上门调查污水排放情况,并对住户进行宣传解释,落实污水管网建设方式,并于4月29日下午启动污水管沟开挖作业,要求施工队伍加班加点推进建设进度。同时对区域内公路外侧的淤泥进行清理。4月29日下午,已完成公路外侧的淤泥清理作业,解决了黑臭淤泥积压问题。4月30日,继续推进污水管沟开挖作业,采取切割和人工开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管沟开挖150米。

目前,整改工作正有序进行。

受理编号:〔2018〕D017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茅田乡董家园村九组有一家石灰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同时燃煤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石灰厂”为建始县金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茅田乡董家园村三组,占地约8000平方米,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3年正式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石灰,生产工艺为:石灰石、煤炭—煅烧—石灰,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燃料为煤炭。该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未履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年4月27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公司石灰加工车间未进行生产,且项目生产时不产生废水,公司办公生活区在当地村委会旁自建办公楼,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还田;石灰生产使用土窑煅烧方式,一口竖窑闲置,两口竖窑的窑口有青色烟雾,窑口排放的废气无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公司产生的弃渣堆放在进厂道路至坡下山沟的边坡上,未采取“三防”措施。现场堆放大量石灰岩、页岩,钢架棚内存放数吨熟石灰。

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茅田乡董家园村九组有一家石灰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同时燃煤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4年5月8日,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结论为:该企业存在的制约性问题是矿区西南方150米处的4栋民房、矿区西北方123米处1栋民房尚未妥善处理,不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9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65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审查和验收。2015年12月31日,建始县茅田乡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对建始县金盛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停止建设指令书((茅)安监停字〔2015〕第03号),因其整改建设工期于2015年12月30日到期,该企业仍未申请竣工验收,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

2.2017年6月16日,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建始县非煤矿山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17〕81号),要求建始县金盛源建材有限公司必须于2017年6月底前关闭。2017年6月29日,由茅田乡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环保、安监、国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处理该公司关闭问题,向该公司送达县人民政府关闭文件,乡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乡安监所均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为其讲清政策。但其关闭一段时间后,企业擅自生产。

3.2018年3月20日,建始县环保局收到茅田乡政府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反映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违反“三同时”要求,未验先投,并有固废流失的违法行为,于3月22日对该公司立案查处。3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责改字[2018]02号),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4月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环罚字[2018[2号),对该公司的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4.2018年4月11日,茅田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联合现场执法,在讲清政策基础上,该公司主动配合关停专班工作,用厂区挖机将进料口及进场道路损毁并封锁,关停工作较为顺畅。专班在道路入口处竖立禁采区牌,勒令当事人清空窑内残渣,消除安全隐患。

5.2018年4月27日、28日,茅田乡人民政府两次组织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现场执法。据现场负责人易光荣陈述,最后一次从窑口加料的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9日县环保局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责改字[2018]02号)后,该公司再未向窑内加料;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部分设施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种植条件;联合执法专班针对石灰窑进料口残留冒烟的问题,现场采取用挖机挖掘泥土覆盖的方式,立行立改。

受理编号:〔2018〕D017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风吹垭高架桥上环城路朝谭家坝方向左边200米处有塑料破碎厂,污水直排、臭味大、蚊子多。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恩施市蕾康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恩施市六角亭书院社区杨家湾6号,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不含化危品)收购、加工、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使用后的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销售;PPR管、PVC管、PE管生产制造、销售;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中转。主要原辅材料:废旧塑料。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4月27日,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立即赶赴恩施市蕾康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当时该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部分工人在分拣废旧塑料。

工作专班于4月27日至4月29日在厂区及周围核查发现,恩施市蕾康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实施了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通过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该公司定期清理沉淀池淤泥,交环卫处处理(环卫处出具有证明),自4月27日至今工作专班每日巡查并走访周边居民,未发现生产污水直排现象;车间内废品堆放不规范,分拣打包的废塑料中有少量水溢流至车间内地面,导致车间内地面有污水积留,容易滋生蚊虫,并散发臭味,场内环境卫生差,有少量苍蝇和臭味。

通过专班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车间内的积水处理不及时,容易滋生蚊虫,散发臭味;2.分拣车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臭味气体排放,现场存在臭气外排现象。3.厂区内废品堆放不规范且未覆盖。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风吹垭高架桥上环城路朝谭家坝方向左边200米处有塑料破碎厂,污水直排、臭味大、蚊子多”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恩施市蕾康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分拣车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告〔2018〕20号)和《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4月30日,包案市级领导对该厂进行现场查看,随即工作专班对恩施市蕾康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并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3.工作专班现场要求该公司于5月3日之前将厂区内堆放的材料摆放规范并全部进行覆盖。对地面积水问题采取清扫至沉淀池、保洁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分拣车间采取有效除臭、灭蚊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及灭蚊剂,并采取车间密闭化措施,将四周用塑料板进行全封闭。该公司法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并接受处罚,承诺3日内整改到位。现已主动停止生产并开展整改工作。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

十一

受理编号:〔2018〕X0178、〔2018〕X017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2018〕X0178号信访件反映:“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高桥坝垃圾场,位于小学附近,大气污染严重,苍蝇较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要求解决。”

〔2018〕X0179号信访件反映:“恩施市高桥坝村九岭岗垃圾填埋场建于2002年,使用年限为15年,设计日处理能力300吨,实际日处理600吨,导致污染严重,要求解决。”

诉求基本一致,予以合并处理。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垃圾场为恩施市九岭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九岭岗,距中心城区8.5公里,占地面积43335平方米,设计总库容为92万立方米,设计日填埋能力为200吨,设计使用年限12年。该项目于2002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5月1日投入试运行,2017年5月停止运行,开始对其进行生态环境封场整治的前期准备。2018年3月22日起对其进行生态环境封场整治工作。垃圾场封场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填埋库区面积35万平方米,封场工程建设规模为Ⅳ类、填埋库区表面进行堆体整形、覆土及铺设防渗材料等防渗处理、地表水导流、填埋气体导排、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绿化等工程。

恩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堰塘湾)已于2017年5月1日投入运行,该项目建设地点毗邻九岭岗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投资5572万元,设计日处理能力240吨,设计使用年限10年。

2018年4月25日至28日,工作专班多次赴现场调查。经查,九岭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整治目前处于堆体整形阶段。封场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进行施工。对于翻动垃圾产生的蚊蝇采取人工喷洒药物进行防治,但无法全部消灭;臭气是因垃圾堆体整形需移动和翻运垃圾而产生,无法有效去除,现场已加紧施工,目前已完成整形,尽可能减少臭气及蚊蝇产生;渗滤液根据环评要求采用了“预处理+两级碟管式反渗透(DTRO)”工艺进行处理,确保外排废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限值后,用于垃圾车冲洗及路面洗扫降尘。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高桥坝垃圾场,位于小学附近,大气污染严重,苍蝇较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要求解决”问题,属实;反映的“恩施市高桥坝村九岭岗垃圾填埋场建于2002年,使用年限为15年,设计日处理能力300吨,实际日处理600吨,导致污染严重,要求解决”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信访件中关于日处理能力及实际日处理能力数据均不准确,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人,每天定时3次使用生物除臭杀虫剂对垃圾场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进行彻底消毒除臭和灭蚊蝇;从4月26日起,市城管执法局每天安排喷雾车2辆、洗扫车5辆对垃圾场周边道路、高桥坝小学周围进行喷雾除臭杀虫,不能通车的地方增加人员对蚊蝇进行消杀,以控制蚊蝇孳生和臭气产生。

2.使用农膜将垃圾做临时覆盖,截至4月26日晚,农膜已全部覆盖到位,有效防止了蚊虫孳生,臭气也得到明显改善。

3.按照倒排工期要求制订整改进度时限,2018年4月25日已完成该项目垃圾整形工作(不再扰动垃圾);4月28日已开始在九岭岗垃圾场铺设碎石,待碎石铺设完成后进行粘土铺设;5月15日开始覆膜,5月底完成覆膜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4.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会同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对周边学校及村民进行了宣传解释。4月27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购置了5000份粘蚊贴和500瓶灭蚊剂,并于当天下午将购置的粘蚊贴和灭蚊剂陆续发放给周边住户和学校,帮助市民做好灭蚊除臭工作,通过专班人员走访,大部分村民情绪较为稳定。

十二

受理编号:〔2018〕X018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世纪花园一区3栋正对面的小餐馆油烟直排,严重扰民。”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小餐馆位于航空路四巷63号,占地面积25平方米,2016年8月正式营业。其法定代表人为肢体叁级残疾,餐馆主要经营业务是为就近务工人员提供工作餐。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店内由夫妻两人从业,办理了健康证,但均已过期。

2018年4月27日,市工作专班赴现场进行了调查,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直排现象;3.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世纪花园一区3栋正对面的小餐馆油烟直排,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专班人员多次上门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并耐心细致地作好政策宣讲等工作。4月30日,该店已同意停业整改,待办证齐全且满足整改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经营。

1.4月27日,市食药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食药监食责改〔2018〕0042701号),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在未达到持证上岗和油烟达标排放要求前,暂停营业,由工作专班实时跟踪监督。

2.4月27日,市城管执法局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701号),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4月28日,市城管执法局、小渡船街道办事处组织专班拆除了其安装的不合格油烟直排管道,并联系油烟净化安装施工人员到现场查看,拟订了安装施工方案。下一步,工作专班将全力督促整改任务进一步落实、落细。

3.鉴于情况特殊,已安排专人为其提供办证服务,计划在1周内办理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通过残联、人社等部门,加大对其帮扶力度。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业主1人。

十三

受理编号:[2018]X018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现有矿区:湖北省巴东县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茶店子镇阡山村四组。2.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公司,现有矿区: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于灰岩矿石开采项目,位于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四组。反映上述两个项目,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大面积的树木被砍伐,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堆场占用良田,炸山放炮,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生态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

1.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

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兴华公司),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销售,原矿区项目位于阡山村四组,已关停闭矿,目前完成了闭矿复绿工作。现正在筹建新矿区项目:湖北省巴东县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以下称高山顶矿区项目),位于茶店子镇阡山村六组,设计年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276平方公里。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环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手续,编制了《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2.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现有1个矿区项目: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以下称阡山矿区项目),位于茶店子镇阡山村四组,设计年生产规模:10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121平方公里。项目已完成筹建,正式投产,已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编制了《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2018年4月27至5月1日,工作专班对“[2018]X0181号交办件”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整改流于形式”核查情况

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X1201P006号”信访交办件反映“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有两处大型采石场,大面积剥离河沟两岸森林植被,水土流失严重,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空气和水源地。希望政府取缔两处乱采乱挖的采石场,恢复安静美丽的小山村”。县委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了调查处理。

1.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

2016年兴华公司正在进行原采矿区项目的关停闭矿工作,新矿区高山顶矿区项目正在筹办相关手续。兴华公司位于阡山村四组的原矿区项目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许可证被省安监局依法注销。兴华公司应按土地复垦方案对原采矿区项目进行闭矿复绿,闭矿复绿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监督实施,2017年兴华公司完成了闭矿复绿工作,州政府督查组及国土、环保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复核。

2.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超越公司正在进行阡山矿区项目的筹建,筹建过程中存在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粉尘超标排放,违法砍伐林木,损毁矿区基准点及界桩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对超越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县环保局对超越公司存在的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粉尘超标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巴环罚字[2016]10号);县林业局对超越公司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鄂巴林罚决字[2016]075号),对该公司滥砍乱伐行为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7)鄂2823刑初206号),处罚已全部执行。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对超越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责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

综上,[2018]X0181号信访件反映“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整改流于形式”的质疑不符合客观事实。

二、关于信访件举报其他事项的调查情况

1.关于“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其中两处项目因为剥离大量土方形成两处大型堆场,占用大量耕地良田,是否违反了相关耕地红线的规定”的问题

兴华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在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四、五组占用土地进行场平,主要用于石料堆场、加工场地及弃土场。2018年4月28日,巴东县国土资源局聘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两处场地进行了现场实测,共占用土地13501.1平方米,其中一号地块占地7938.3平方米,主要用于石料堆放;二号场地占地5562.8平方米,主要用于堆放弃土。现场没有硬化。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超越公司。经调查,2018年3月,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实测工作中,发现该矿可能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随后聘请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对该矿开采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2016年至2017年该矿界外开采矿产资源5.45万吨,其中4.91万吨用于矿区西侧加工场地及堆料场场地平整,0.54万吨向市场销售,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基本属实。

综上,上述两家企业分别存在违规占用土地、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2.关于“该项目位于长江中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与长江最短距离为6.3公里,属长江水土保持保持范围”,“其中两处项目位置均为天然林,项目造成大面积的树木被砍伐。属于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的问题

兴华公司。该公司高山顶矿区项目距长江主干道6.058公里,占用林地2.7017公顷,林地起源为天然生成林,按森林类型分为一般商品林林地,按林地类型分为用材林林地,按现状地类分为灌木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2018年3月23日取得湖北省林业厅核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8〕295号),不违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林资〔2017〕130号)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区或者生态敏感区及铁路、公路、大江大河大型水库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设置建设用地预留区及探矿权、采矿权”的规定。公司目前正在修建通住阡山村六组的组级公路,存在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超越公司。该公司阡山矿区项目距长江主干道6.73公里,占用林地1.1923公顷,林地起源为天然生成林,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一般商品林林地,按现状地类分均为乔木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2017年6月12日取得湖北省林业厅核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7〕536号),不违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林资〔2017〕130号)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区或者生态敏感区及铁路、公路、大江大河大型水库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设置建设用地预留区及探矿权、采矿权”的规定。该公司在用地行政许可之前,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被巴东县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12月进行了行政处罚;滥伐林木被巴东县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12月进行了刑事打击。

综上,上述企业的2个矿区项目均已取得林业用地审批手续,程序合法,但分别存在越界开采、修建组级公路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3.关于“给周边村庄周家坪村、阡山村、王家堰村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在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当日,安装水管降尘,掩人耳目”的问题

兴华公司。该公司正在筹建高山顶矿区项目,目前主要进行通往阡山村六组组级道路的施工,从事土石方的挖掘和运转作业,施工作业扬尘较少,施工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户,兴华公司施工粉尘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未产生明显影响。

超越公司。2018年4月28日,巴东县环境监测站对阡山矿区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居民点)的粉尘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但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湿式凿岩开采规程,堆场石料未严密覆盖,场区未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进场道路清扫不及时,矿区存在局部时段局部区域扬尘过大、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问题。

综上,[2018]X0181号信访件反映的上述事项基本属实。

4.关于“该项目位于长江中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与长江最短距离为6.3公里,属长江水土保持保持范围。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的问题

兴华公司。2016年1月,该公司编制了高山顶矿区项目水土保护方案,2016年12月缴纳了准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1万元。目前,该矿区处于筹建期,正在修建通往阡山村六组组级公路,因工程还未完工,路面未硬化、排水措施未完善,加之坡度陡,工程建设期施工道路水土流失量相对较强和加大,但流失量控制在防治标准范围内,属生产建设项目实际,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要求。

超越公司。2016年6月,该公司编制了阡山矿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3月7日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3.36万元。经现场核实,该矿区目前主要从事露天采场道路建设和覆盖层清理工作,弃渣场、工业广场拦挡措施已落实,弃土弃渣规范,场区排水设施采用暗涵进入沉沙池后外排。矿山主要水土流失来自露天采场清表后形成的裸露面、弃渣场、工业广场,流失量相对较强和加大,流失量控制在防治标准范围内,属生产建设项目实际,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要求。

综上,上述项目未造成大量水土流失,[2018]X0181号信访件反映“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不属实。

5.关于“炸山放炮,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兴华公司由巴东县拓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2017年12月8日双方签订爆破合同,合同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9月3日,并报公安机关审批;超越公司由湖北亿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2018年1月12日双方签订爆破合同,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报公安机关审批。湖北省亿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和巴东县拓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具备使用民爆物品的资质,并已按照管理规定报备审批。

经调查,福场坪村北侧与超越石料厂直线距离约1000米,绕道距离约5公里,现有住户70户左右,为福场坪村一组和二组群众居住地。据了解,超越石料厂放炮时部分住户房屋存在一定的玻璃震动,影响程度轻微,未出现危房。公安机关也未接到关于爆破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投诉。

综上,兴华公司、超越公司存在开山放炮的情况,爆破时产生高分贝噪声确实存在,但爆破行为均进行了审批,并按照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民爆公司依作业规范实施,夜间、中午休息等敏感时段不存在爆破行为。

6.关于“通村水泥路被重车碾压被破坏、福场坪北坡精准扶贫的供应全村人的水井漏水,自竣工至今成为露天摆设!全村人吃不上自来水”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所指路段自209国道途经兴华公司原矿区及超越公司现阡山矿区通向福场坪村,全长约2公里,由上述两家公司于2016年垫资110万元修建,后政府补贴50万元,作为两家公司的进场路和通村路使用,水稳层及水泥路面厚度均在20公分以上。在该路段通往阡山村六组的组级公路(在建)三岔口处路面有损坏情况,损坏长度13米左右,原因系兴华石料厂修建通往阡山村六组组级公路所致,目前不影响正常通行。由于通组公路仍在施工中,渣土车及工程车辆进出频繁,局部扬尘明显。

此外,福场坪村北坡现有水池三座,一座在福场坪村二组,为容积50立方米加盖水池,另外两座水池在福场坪村一组,分别为容积80立方米加盖水池和200立方米的开放水池。上述3个水池分别为2006年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和2011年的国土整治灌溉项目,不属于精准扶贫建设项目,目前福场坪村一组、二组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

综上,局部道路有损坏情况,因道路施工局部路段扬尘明显。关于因“水井漏水村民饮水困难”的举报不属实。

7.关于“最大的不公平就是极少人用极少量成本拍卖到国土资源,获取高额利润,把环境危害留给广大老百姓来承担,相关报告未征求老百姓意见,涉嫌造假”的问题

经调查:兴华公司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超越公司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设置,符合《巴东县矿产资源总体利用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矿业权设置时征求了矿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县安监、交通、环保、水保、林业、旅游部门的意见,国土部门依照采矿权出让程序遴选中介机构编制了《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评估报告》,并报请上级国土部门审查批准备案。2016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在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两个采矿权。同年5月6日兴华公司以成交价94.5万元竞得高山顶矿区采矿权;5月18日,超越公司以成交价30.19万元竞得茶店子镇阡山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全过程均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上进行,按程序进行公示,不存在暗箱操作。上述两公司在竞得采矿权后聘请中介机构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价》等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相关费用。2016年7月20日、9月8日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上述两家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综上,上述两家公司取得采矿权手续合法,其竞拍过程公开、公平,不存在涉嫌造假及利益输送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兴华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国土资罚告字[2018]21号)。2018年4月26日,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超越公司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按相关程序办理。

2.2018年4月28日,县环保局对兴华公司下达了现场督办函,责令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项目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筹建施工过程中噪声、粉尘的管控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日对超越公司下达了现场督办函,责令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项目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拟对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2018年4月30日县水保局对兴华公司下达了《关于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高山顶矿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整改意见的函》(巴水保函[2018]4号),提出如下整改要求:对已完成路段,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做好道路排水、沉沙,高陡边坡苫盖等临时防治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雨季施工,加强雨季防范措施;道路基本成型后,对开挖边坡快速绿化,同时修建道路永久排水沟、沉沙池。同日对超越公司下达了《关于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整改意见的函》(巴水保函[2018]5号),提出如下整改要求:对工业广场周边边坡、弃渣场下游边坡,采取立体绿化覆盖措施,减少地表裸露区域;进一步完善沉沙设施,并定期清理池内泥沙;对露天采场区域,完善土质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减少露天采场径流汇流冲刷。

4.茶店子镇政府约谈了兴华公司负责人,责令其加强三岔口路段的清扫、洒水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受损路段进行修复硬化。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

责任编辑:刘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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