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还在想着一夜暴富吗?请守好你的钱包!

05-21 09:05  

指间利川 昨天

2018年5月,利川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旨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究竟什么是非法集资,请看下面图解。

2018年4月23日恩施州工商局发布非法传销及重大金融风险警示:“任务帮”、“帮呗”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

今年核控科技创新发展(武汉)公司在恩施市等地以推销硒产品为幌子,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其杜撰的“帮呗”“硒链”等虚拟货币,骗取钱财。经查,该组织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展示

[打击非法集资案例一] 经济建设元勋因非法集资自焚

2011年4月13日,内蒙古包头市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在自己的小车内自焚身亡。

随着这名在包头商界举足轻重、先后获得2007年共和国经济建设元勋、2008年包头市十大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的商人身亡,一个涉及1000多人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

2008年金利斌给内部员工开会的内容是:员工谁有钱,放在银行又没多少利息,放在咱们单位,现在单位有困难,拿你们的钱进货,给你们利息,让你们得点利,把你们都扶持起来。

据了解,金利斌对员工说的给利息,10万元以下的每月给2分利息,10万元以上的是3分,比银行利率高出好几倍,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高利贷。

一名民间借贷者说,他以月利息3分的高利一次借给了金利斌60万元,他一个月的利息回报就达到了1.8万元。

他以高利回报为诱惑,采用融资券、借款合同的形式,公开采用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以惠龙公司的名义向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2.24亿元。至案发,仅返还本金8.87多亿元,7.7亿元未归还。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审计发现,对于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惠龙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成功企业家的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金利斌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畏罪自焚。

(据新华社2012年1月17日报道)

[打击非法集资案例二] 以全额返现变相吸收资金

2016年12月底,利川警方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该市“优尚生活网络商城”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且数额巨大。

经查,2016年8月,秦某等4人搭建“优尚生活网络商城”平台,邀请实体商家合作,实行“消费全返”模式。该网络商城将实际商品价格抬高3至5倍,通过微信、广告宣传画、横幅等方式大肆宣传“购卖商品全额返现”,以吸引消费者购物,销售金额达5000余万元,消费者8000余人,范围遍布全国30个省市。2016年底,该商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实现“返现”承诺,致使合作商家和消费者损失达2000余万元。

秦某等4人不以销售商品为真实目的,利用“优尚生活网络商城”平台,以“全额返现”引诱消费者购物,完全违背市场规律,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017年3月31日,秦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打击非法集资案例三] 承诺以支付高息的方式筹集资金

2017年10月利川市公安局根据群众反映,发现利川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牟某(男,44岁,利川人)及其配偶唐某承诺以支付高息的方式向广大群众筹集资金,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初查发现:自2011年以来,牟某、唐某,以公司经营汽车缺乏流动周转资金为名,承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人人相传的宣传方式,先后向亲戚朋友和其他群众100余人借款1亿多元。后因偿还高额利息,“拆东墙被西墙”等多种原因并发,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时给被借款人还本付息,造成被借款人巨额损失。

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牟某、唐某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牟某、唐某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击非法集资案例四] 典当行业涉及非法集资

被告人欧某自2005年开始在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租用孙某甲家的门面开设“六经理寄卖行”,主要以典当手机、首饰、摩托车等物品赚取手续费为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被告人欧某与周围的邻居熟悉了,并取得了一些邻居的信任。

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间,被告人欧某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当铺典当车辆、需要资金周转,亲戚患病急需现金,某领导急需钱用等事由,先后从王某某等18人手中骗取现金113万元,除支付部分利息与偿还部分本金共计19.3万元,实际骗取现金94万元。后潜逃至广东省佛山市,直至2011年11月24日被抓获。

[案件查处] 欧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用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警示]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的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一定不能盲目轻信。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

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自行承担风险,依法理性维权。

编辑|瞿双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业务合作:13886785886 13593646630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