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推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

08-03 08:45  

恩施日报讯(记者程芳)日前,恩施州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切实推进建设领域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通知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凭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通知对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规模做了分类确定:建筑工程准备金的预存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15%,其中建设工期超过1年、且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为年度计划应付工程款的20%;交通、水利等工程为年度计划应付工程款的12%;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安排,也可按年度施工投资计划的10%确定;在建项目的工资准备金,视未拨付工程款和剩余工期确定。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安全?通知规定,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建立专用账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备,以及建设单位不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存入专用账户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当准备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个月农民工工资、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开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作出书面预警。发出书面预警后,工程建设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每月金额不低于总工程款的3%,人社部门应对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

通知还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发放方式及其他细节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