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开始办理

06-14 09:05  

今日,利川市医疗保险局发布关于领取2016年度、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款的通知

为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惠及参保职工,切实减轻大额医疗费用参保患者的个人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医保局已启动2016年度、2017年度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偿人员名单公示

《2016年度、2017年度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人员名单》在中国利川网政务信息栏公示,请自行登陆查询(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领取时间

2016年度、2017年度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办理时间截止2018年12月20日。

请享受待遇人员于每月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领取手续。

地址: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9室。

领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领取人为患者本人的,需提供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健在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模板见名单同网址);

3.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已去世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患者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单位证明)。

领取程序

(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局709室医管股初审、复审,在《利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花名册》上签字,医管股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二)持相关证明材料和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709室结算科结算,领取《结算支付单》,结算股在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盖章。

(三)持《结算支付单》和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财务股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编辑|瞿双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业务合作:13886785886 13593646630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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