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营期届满县内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

06-25 15:35  



  审定意见(一)

  经企业申请,向社会公示,并听取相关陈述和申辩后,经复核和研究,该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准予延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将2018年经营期届满县内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一)予以公示(见附件),相关运输企业到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服务中心办理延续许可手续(签订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及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

  2018年经营期届满县内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一)

  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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