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检察院“容错”一非公企业

©原创   08-04 08:41   杨俊

 

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82日,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覃廷方,公诉部检察官徐练一行来到该市团堡镇,向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宣布不起诉决定,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宣读不起书决定书

20156月至201512月,该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该市团堡镇林地搞旅游、房地产开发。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公司及法人代表立案侦查,并于今年6月移送到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检察长刘仕华高度重视此案,审查起诉中,不仅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还与承办检察官一起到企业实地调查, 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倾听当地群众的想法。经过审查,发现该项目相对投资金额所占用林地面积不大;绝壁观光、悬崖酒店、航空体验营等旅游项目,打造了利川旅游新亮点、新景观,发展前景好;有效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改善了当地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解决了出行难问题,获得了相关部门的理解和百姓们的支持。综合这些情况,该院最终决定对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起诉。同时,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着眼绿色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刘仕华检察长实地了解企业情况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湖北省检察院的“10条措施”,多措并举,努力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开展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平等保护,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该院班子成员已深入湖北信仁中药公司、毛坝飞强茶业、春露茶业等20余家企业开展走访,收集意见建议5条;成立工作专班,与非公企业建立“一对多”的联系,为非公企业举报、控告、投诉职务犯罪搭建平台;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以案释法,宣传典型案例,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