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考驾照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公安部重大宣布
9月1日起
20项交管改革新举措全面启动推行
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其中包括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推出4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交管服务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
简化互联网平台面签程序,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提升网上服务体验感和便捷度。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驾驶人审验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网络配图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18类业务一证即办。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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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20项交管改革新举措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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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办理交管业务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后逐步免予提交。
2、18类业务一证即办。
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
整合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推行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支付电子化,实现业务受理、资料审核、缴纳费用、牌证发放“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
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群众可自助办理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
5、交管服务网上办理。
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网上补证换证、预约选号、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
6、政务信息网上互通。
积极推进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互联互通,群众在其他政务平台也可以办理交管业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7、安全教育网上学习。
试点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8、交通事故网上处理。
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9、社会服务网点代办。
推行登记服务站代办,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车、选号、投保、缴税等“一站式”服务。
10、邮政服务网点代办。
建立警邮合作平台,由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
向县级下放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等车驾管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推行乡镇政务服务网点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12、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推行“警保联动”,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与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推行在农村建立交通事故协理员队伍,协助事故快处快赔。
13、实行车辆全国“通检”。
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1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
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
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异地转籍车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17、健全监督制度机制。
完善监管制度,畅通社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常态化、智能化、社会化的监管体系。
18、加强智慧监管建设。
创新大数据、信息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实现对交管业务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留痕。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网上网下监督检查,严格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社会化考场等,实施联合惩戒。
20、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加强信息数据系统建设与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
来源:恩施发布
编辑|周青帝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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