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7-05 10:34  

本网讯(通讯员连曼妮 蒲鑫)“我们是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你涉嫌盗窃罪一案已由利川市公安局提请我院审查逮捕。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核实有关案情,希望你如实回答。”6月28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以普通检察官身份在利川市看守所提审盗窃犯罪嫌疑人江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曾因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两次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于2018年6月先后到利川某餐馆和油漆店内,趁无人看管时盗走收银台上的手提包,将包内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取走,盗窃所得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和上网玩游戏。利川市公安局提请利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江某。该案由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配给王本强承办。收到案件后,王本强及时审查案件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就该案事实证据方面的疑点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并主持制作法律文书。在看守所,王本强就作案动机、作案过程、到案经过、羁押情况、诉讼权利保障、有无犯罪前科等问题对犯罪嫌疑人江某进行详细讯问,并以案说法告诫江某要知罪、认罪、悔罪,洗心革面,改过自新,自食其力,不负青春好时光。经全面审查,王本强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江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以来,王本强以普通检察官身份共办理案件9件,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领域案件。其中,王本强办理的吴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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