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参与监督,拿下扶贫“不精准”对象!

08-02 08:50  

2018年7月25日,沙溪乡纪委接到该乡石洞村村民电话举报,该村一生态护林员长期外出务工,不应该享受生态护林员资格,要求乡纪委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乡纪委迅速研判,第一时间部署调查核实工作。同时,根据部门职责,乡纪委发函至乡林业部门,要求乡林业站就此问题进行专门调查,核查该生态护林员是否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长期生活地以及资金拨付情况。

如群众举报属实,该取消资格的必须立即取消,该追回资金的必须迅速追回,必要时要充分借助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请公安协助强制执行。

经初步核实,该生态护林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符合生态护林员准入条件,纳入时确实在家,纳入后外出长达半年,未实际履行生态护林员职责。

鉴于将其纳入生态护林员是集体决策而非个人行为,乡纪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明确责任划分,采取“组合拳”方式问责。

对村支两委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立即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资格,配合做好资金追缴工作。

对村支两委班子及尖刀班成员进行集体工作约谈,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乡大数据培训会上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乡纪委要求,全乡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大数据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把政策关、纪律关,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精准到人、落到实处。

编辑|周青帝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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