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了解一下!

08-17 15:09  

【政策解读】工伤保险待遇,了解一下!

信息来源:湖北12333

工伤保险的待遇

  赵小强负了工伤。在医院里,他躺在病床上,单位陈总及其秘书前来探望。

  陈总对小强说:“小强啊,你在这儿好好养伤,钱的事你别担心,在医院的开支啊,公司都给你垫付了,因为你这个属于工伤,享受咱们市的工伤医疗待遇,等到你出院的那天,我派人过来把总的清单打出来,再拿去社会保险局报销就行了。”

  赵小强点点头说:“嗯!”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了这些范畴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

  拿小强的情况来说,这次工伤医疗是针对腿伤方面的,小强如果想顺带把自己多年的腰椎间盘突出也给治疗一下,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

  赵小强:“那么,我能不能去高干病房啊?”

  解答:“也不行哦!你的要求超出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了。”

解说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规定的所有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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