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9
近日,网传利川市城区解放路步行街一段抢小孩的视频,在微信群及朋友圈被广泛转发,引起不少人恐慌。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前因后果。
2018年8月26日19时许,利川都亭居民谭某(女,62岁)带着其4岁的孙女在城区解放路步行街散步逛街时,孙女从其手中挣脱跑开,脱离视线。
因傍晚时分、天色昏暗、人流密集,谭某四处寻找,误将也在步行街散步的刘某的3岁女儿孙某认错为自己的孙女,于是上前紧拉孙某手臂不放,一旁的刘某及其家人以为是人贩子想强行抓走女儿,与谭某发生了争吵和拉扯,随后,路人及刘某报警称有人抢小孩。
接到报警后,利川市公安局都亭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在现场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带回都亭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整个事情系谭某因小孩走失,焦急寻找过程中,将孙某认错而引发的一场误会。谭某走失的孙女被好心的路人当场找到。澄清事实后,谭某向刘某及其家人认错道歉。
但刘某因为小孩受到惊吓一事,与谭某就赔偿纠纷问题未达成一致协议,刘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编发微信造谣,并将一段视频发到网上炒作。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此次造谣生事者进行调查处理。
利川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也有法律底线,网传谣言属违法。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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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利川市公安局
编辑|向俊锦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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