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的数量越来越少
如果再不停止猎杀
我们将来看到的只会是标本!
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坚决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8〕44号)的精神及《“神农利剑行动”实施方案》(鄂林公刑〔2018〕78号)的安排部署,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恩施州森林公安局决定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重点
(一)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六)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
(八)非法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举报方式
鼓励实名举报,可以通过电话、邮箱、微信、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受理举报单位名称、电话号码
恩施州森林公安局 0718-8417123 0718-8219573
恩施市森林公安局 0718-8210110
利川市森林公安局 0718-7282549
建始县森林公安局 0718-3222534
巴东县森林公安局 0718-4335271
宣恩县森林公安局 0718-5831637
咸丰县森林公安局 0718-6668920
来凤县森林公安局 0718-6295805
鹤峰县森林公安局 0718-5282110
(二)举报邮箱
108248418@qq.com 552193317@qq.com
490956363@qq.com 594167019@qq.com
(三)举报人也可向就近的森林派出所、自然保护区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凡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每起行政案件奖励400-2000元。
(二)每起刑事案件奖励2000-10000元。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恩施州森林公安局
2018年8月30日
来源:恩施发布
编辑|周青帝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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