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路农业: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09-06 14:52   陈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16年4月29日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空白,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制实施制度、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乱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速度加快,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初具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成效,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上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利川市创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步伐,连日来,忠路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行动,迅速组织人员在全镇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介绍农业标准化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认证、标识和农产品消费安全知识等。为努力增强全镇居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良好氛围走好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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