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川市无证经营农药现象在一些小集镇有所抬头,严重扰乱农药经营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直接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生财产安全。按照《恩施州农业局关于开展无证经营农药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无证经营农药专项整治工作。
忠路镇农业服务中心从9月6日开始对全镇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各类农资经营门市、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干部及流动摊点进行清理。1.对具备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劝其立即停止经营,及时依法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2.对不具备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劝其立即停止经营,积极创造条件,及时依法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3.对没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劝其立即停止经营,库存农药退回供货单位、自行使用或主动上缴;4.对无证经营农药者一律送达《利川市无证经营农药专项整治告知书》。
在无证经营农药专项整治过程中,主要通过宣传法规和劝说引导,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交由农业执法、工商管理等部门按照职权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劝说疏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印发《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送达《利川市无证经营农药专项整治告知书》;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依法查处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成果阶段。主要任务是搞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成果,全面总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