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利川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09-13 08:57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25日--10月12日,系统开放时段: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月23日。

4、证书签发时间:2018年11月25日。

5、证书领取时间:申请人持身份证于2018年12月10日--12月21日到利川市教育局208室领取证书。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在利川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在利川市范围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内容为准(可在恩施州教育网查询),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本公告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教育部备案具备教师教育资质的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或专科以上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甲等;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乙等。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前到经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选利川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利川市教育局。

2、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1、“本人简历”里时间一栏,按xxxx年x月的格式填写。从初中填起,填至2018年9月。

2、非正式编制人员一律作为社会人员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利川市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上的工作单位栏、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的工作单位栏、体检表上的工作单位栏均填“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上的户籍所在地栏写到“乡镇(处)”;表内现从事职业栏填“待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栏填“无”,本人简历最后一栏单位填“无”,职务填“无”,证明人不留空格。

(二)思想品德鉴定

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在职教师(正式编制人员)由乡镇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填写鉴定意见并盖章,其他在职人员(正式编制人员)由单位(主管局)填写鉴定意见盖章并出具在编在岗人事关系证明;社会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鉴定意见并盖章[盖乡镇(处)人民政府公章或乡镇(处)党委公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可由当地派出所或综治办填写盖章。

注意事项:签定单位要填写,鉴定单位地址要写全,鉴定人要签名。

(三)体检

所有申请人均需在现场确认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认定其教师资格。利川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直接缴纳到医院。

特别注意:下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教师体检表见附件3、幼儿园教师体检表见附件4,体检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本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表每项内容体检后体检医生必须签名,“体检结论”一栏,需盖合格章,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一栏,需盖合格章,并由医院盖公章。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如下:

1、确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2、咨询电话:0718--7283398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具体方法:在申请人重新登录网报首页后,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3后正反两面打印。若不能用A3纸打印,用A4纸打印后再复印成A3纸即可。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用于现场核查)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学历证书申请人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学历核查(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学校盖章)。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获得)或打印出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2015年6月30日以后获得)。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网络截图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8)申请人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相应位置,1张贴在体检表上,另1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虚贴在其中一张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特别注意:

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普通话成绩证明网络截图、体检表顺序装订,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封面样本见附件1)。

②恩施州教育局要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需上交州教育局审验后才能退还本人,故这三类申请人(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所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原件袋上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原件袋内各原件名称及份数。

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审核: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初步审查,合格后送州复审;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市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由省审批。

五、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需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照片。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虚贴一张同底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处及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利川市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点击下载).doc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点击下载).doc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点击下载).doc

附件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点击下载).doc

利川市教育局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编辑|周洵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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