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18年10月25日受理利川市奥丁网咖(网吧)提出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4日:
申请人:陈超
场所地址:利川市清江半岛A1栋一楼4-8号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网吧)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18-7285569 传真:0718-7282235
通讯地址:利川市传媒七楼 邮编:445400
利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