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约架致伤2人 ,利川26名被告人获刑

11-19 08:51  

秦卫飞 指间利川 3天前

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戴某甲、王某甲等26名被告人均犯聚众斗殴罪,5名主犯被判处三年至三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1名从犯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7月某日晚,牟某某与冉某某在利川市清江大道相遇,因以前的离婚问题产生争执并抓扯。双方遂约人至现场,再次发生争论和抓扯。后来,警察出警将牟某某与冉某某带走,双方停止纠纷。

当事人虽已离开,但矛盾并未解决。被约的戴某甲离开现场后心生不快,遂电话邀约另一方王某甲到南环大道斗殴,王某甲表示应约。

此后,双方分别组织人员。其间,戴某甲之兄闻讯赶到现场,劝说戴某甲不要组织打架,戴某甲有所动摇,随后与其兄等6人离开。

戴某甲本想给王某甲打电话表示放弃,但听见对方电话旁边有人表示“要打”。随后,戴某甲又电话通知己方邀约人员,表示“约架”继续。各被告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相互电话告知,分别开车前往约定地点,途中分发了砍刀及棍棒,并准备了一些石头。

与此同时,被告人王某甲接到戴某甲的挑衅电话后,意识到是“约架”,明确表示应诺。遂邀约了该方人员。其间王某甲、牟某连等人带上砍刀等工具,随后分发给所有参与人员。

临近半夜,王某甲一方的车队先期到达约定地点附近,等待对方的到来,部分人员下车持砍刀、棍棒站立于公路边。戴某甲一方车队经过此地时并未停车,直接向前方开往约定地点。王某甲一方部分人员追赶对方车辆未果,姜某甲持刀误将路过此地的一辆面包车车窗玻璃砸碎。

王某甲率车队准备调头向东行驶返回城区,此时,另一方车辆调头停车,正好堵住牟某连所驾车辆,张某甲、张某乙等人持刀下车相互厮打,后张某甲、张某乙受伤,二人被送往医院。双方其他人员闻讯有人受伤,且有一人倒在公路上了,遂四散逃跑。

经鉴定,张某甲开放性颅脑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其左侧眼眶上壁、内外侧壁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张某乙头皮裂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其右上臂皮肤裂伤及背部划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戴某甲、王某甲等16名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甲、王某甲等26名被告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纠集多人拉帮结派相互进行争斗殴打,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遂综合26名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法定从轻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瞿琪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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