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征地(土地部分)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公告

12-21 09:17  

指间利川 昨天

为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拟就利川市征地(土地部分)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听证机构

利川市国土资源局

听证内容

利川市征地(土地部分)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

听证会时间

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

利川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40名,由我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乡镇政府负责人员、村民委员会及农民代表等。

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

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由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推荐;

3.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代表14人(各乡镇办事处1人)、村民委员会及农民代表16人,由乡镇推荐;

4. 相关单位代表7人:发改局(物价)、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统计局、林业局和信访局各推荐1人。

报名方法

各听证代表于2019年1月4日上午12:00以前将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信函邮寄方式送至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利用科(地址:滨江大道。联系电话:0718-7286108)。

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听证代表应提前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并做好发言准备(发言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交工作人员)。 

(五)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编辑|周洵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业务合作:0718-72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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