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经营业务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司。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登记、发布、查询、备案等;收集、整理、统计民间融资信息;跟踪分析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直接与借贷当事人交易资金发生账务往来;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指使他人非法催债;违反规定高利放贷;洗钱行为;非法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向借贷当事人作出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包括:从事民间借贷交易具有较大风险,当事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资金借出方和资金借入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进行交易行为,不意味着政府或该公司将承担任何的担保或“兜底”责任等。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将自律承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募集资金,不提供资金,不提供担保,不设立资金池,不参与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不进行资金支付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