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某退赔被害人杨某人民币11500元。
2018年9月4日,舒某到杨某家中睡觉,趁杨某睡熟之际,将杨某的电话卡拆下来安装到自己手机上,并通过杨某的手机操作某银行APP,通过APP的预借款功能预借人民币5500元,提现到杨某的支付宝账户后,将该款转到自己的支付宝中。同年9月5日,舒某又趁杨某不备,将其信用卡拿走,通过POS机套现的方式,盗刷人民币6000元。舒某两次共盗窃人民币11500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舒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所获违法所得应当退赔给被害人。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