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办理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确认?

03-07 16:03  

湖北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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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出生时间实行职工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时,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做好职工信息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07号)规定: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的,或者档案中有多个出生时间的,以档案中批准其参加工作的正式文书(如招工表、录用表、入伍政审表等)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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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鄂劳社发〔2007〕59号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精神,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登记的出生时间与现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登记不一致的,原则上按首次参保登记的信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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