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故事汇】兜底保障: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05-16 19:32  



康成林正在插秧

中国利川网讯(全媒记者 陈玄瑛 通讯员 张宇双)“我不是懒人,做得动一天我就要做一天!”五月的乡间,还有一丝凉意,77岁的康成林弓着身子,在水田里来回,他今年还种有1亩3分水稻。

康成林是凉雾乡马前村2组村民。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儿子康同永在外务工。一家三口,日子原本和美。2004年,28岁的康同永在务工地广东省龙门县出了车祸,伤及头部,痊愈后,落下了癫痫后遗症。康成林带着儿子到处寻医问药,可就是根治不了。康同永的打工之路也随之而止。

“他这个病平时就跟健康人一样,但是说不行就不行了。”康成林说,儿子发病时间不定,充满偶然性,有时倒在路边,有时倒在田里,最危险的一次,他从一个桥上摔下去。因为这样的“意外”入院治疗,每年少则四五次,多则七八次。“每次进城住院一周左右,花费不小,我也不敢放手去做事,得时时看着点他。”康成林一家就此陷入困顿。

2016年初,长期患有眼疾的杨友菊彻底看不见了,自此丧失了劳动能力,这让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解决康成林一家的生活问题,马前村将康成林一家三口纳入低保贫困户。2017年,村支书康同卫带杨友菊到市残联办理了残疾人证。

康成林算了一笔账,一家三口,如今每人每月能领到低保金380元,重点救助金110元,妻子的本本上还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一年下来就是19440元。



康成林在打扫公厕



康同永在打扫公路

兜底保障政策让康成林一家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今年3月,儿子康同永因癫痫发作再度住进医院。“住院差不多有一个周,自己出的钱400元不到,完全可以承担得起。”兜底保障政策减轻了康成林的负担。

除了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住房问题是这一家三口的大难题。康成林一家原来住在仅有60余平的砖石老屋里,因年久失修,老屋早已破败不堪。2016年底,马前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成,一家人住进了新房。在吃穿不愁的情况下,康成林一家“三保障”基本到位。

2017年10月,儿子康同永被聘成为农村公路保洁员,负责马前新村近1公里打扫任务,一个月有500元的收入。村里有四个公厕,可没人愿意打扫。“脏点没关系,我不怕,年纪大了,能挣一点是一点。”同月,康成林被村里聘请为公厕保洁员,每个月也能领到500元工资。

“保洁员这个岗位不是一直都有,但康成林一家因为有兜底保障政策支持,今年脱贫是没有问题的,以后一家生活也没有问题。”马前村委书记康同卫向记者解释道。



杨有菊在准备午饭

“我们出门哒哟!”5月14日,父子二人正推车出门打扫,杨友菊摸索着择菜、切菜、淘米,开始准备午餐。



帮扶干部到康成林家走访

“国家政策好,吃的、穿的、住的我们都不愁了!”康成林还计划借着政策今年带儿子去北京把病瞧好。一家人对美好生活充满了向往。

康成林一家只是利川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利川市始终坚持社会救助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扶尽扶,真正实现“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目标。

在兜底保障基础上,“多个一批”综合施策,啃最难啃的硬骨头,确保最困难群众稳定脱贫。截止2019年5月,利川农村低保保障19135户3600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5000.81万元;有特困人员3752人,1至5月,累计发放救助金1291.28万元,其中集中供养501人,发放救助金271.59万元,分散供养3251人,发放救助金1019.69万元。

扶贫政策链接:

兜底保障政策

1.低保、特困人员电费减免政策

对象:城乡“低保户”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对象。

办理方式:免费用电基数优惠电费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落实。供电部门按抄表电量全额收取电费,然后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户数及规定的每户每月优惠金额将电费返给当地民政部门,再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退还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家庭。

补贴标准:每户每月5.3元,由民政部门按月先行垫付,供电部门每半年集中返还民政部门。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低保兜底保障,其中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口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个人申请,可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申办程序:个人申请→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审批→市民政局资金发放。

发放标准:分五个等级,4月1日起,按每月380元/人、320元/人、260元/人、210元/人、175元/人标准发放。

3.重点救助

对象:获得低保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申办程序: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审批→市民政局资金发放。

标准:分为3个等次,4月1日起,按照每月110元/人、150元/人、190元/人的标准发放。

4.特困供养

申请条件:具有本州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国家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国家孤儿保障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申办程序:个人申请→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发放标准:农村分散供养,按7920元/人˙年标准发放。

5.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办理方式:

(1)自愿申请: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携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残疾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低保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或乡镇残联进行书面申请。残疾人既符合享受护理补贴又符合生活补贴政策的,应分别提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申请。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进行资格初审,录入全国两补系统。

(3)复审:市残联对申请对象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复审。市民政局对申请对象进行五保、低保等其他条件审核,审核后,将名单反馈至乡镇残联,乡镇残联根据反馈名单将不符合政策的人员在系统中剔除。

(3)资金发放:市残联会同市民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审定合格的残疾人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备注:

(1)不能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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