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
咨询者李先生近期致电省本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咨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
李先生
我是某单位劳资人员,单位有一名员工于2018年12月发生工伤去世,2019年1月份由公司注册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要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所以我想知道计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时所用到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2017年的数据计算还是按2018年的数据计算?
省本级12333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李先生在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该用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上答复仅适用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