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朱国毅、张奎等5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终审判决

06-03 09:16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朱国毅、张奎、李昌洪、陈茂林、向国权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一、被告人朱国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昌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陈茂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向国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毒品和电子秤,依法予以没收,由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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