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军营、陈结涉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一审判决

06-11 09:08  

本网讯(通讯员 罗克江)近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阚军营、陈结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付丽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阚军营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陈结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付丽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阚军营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陈结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付丽芳违法所得人民币0.82万元,上缴国库。

三、依法没收利川市公安局扣押在案的全部作案工具,由该局依法处理。

案情简介:

阚军营为伪造相关国家机关证件,通过网络虚拟身份找到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付丽芳,付丽芳前后为阚军营制作了3家仿冒正规政府机关的网站,并以仿冒网站为平台制作假证。同时,阚军营使用刻章机及相关辅助设备刻制了不同单位共计199枚印章、257个亚克力钢印,利用伪造的印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788个,获利6万余元。

陈结通过网络虚拟身份联系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付丽芳,委托其制作了两个仿冒正规政府机关的网站。陈结以仿冒网站为平台制作假证的同时还以10元/条的价格帮其他人录入伪造证件数据信息。在仿冒的两个网站平台上,陈结共录入假证信息4474条,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

付丽芳作为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其在为阚军营,陈结制作仿冒网站及后续服务过程中,明知二人以制作假证为目的而建立仿冒国家政府机关的网站,仍接受委托建立了上述5个仿冒政府机关网站,并提供后续维护工作,获利人民币0.82万元。

法条链接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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