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养狗人注意了!今天开始,全省专项治理!

06-17 08:56  

指间利川 前天

利川养狗人注意,

今天开始,

全省专项治理!

另外,养大型犬有新规!

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湖北省将开展城市住宅物业区域内违规养犬专项排查和治理。

据介绍,治理期间各地房管部门将会同城管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对所有城市住宅物业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排查内容包括:

业主饲养犬只总数量、无证或未防疫犬只数量、禁养犬只数量;

犬只出门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狗粪便、近三年狗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间,城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查处犬吠扰民、不及时清理户外狗粪便等行为。

近年来,湖北省多地,接连发生恶犬咬人事件,令人震惊,人们呼吁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协调,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结合排查和群众投诉等情况,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典型小区开展集中整治。由住建(房产)、城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24小时全天值守、明查暗访,深入典型小区开展排查,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问题。小区物业在排查中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开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

同时,在6月15日至7月15日,全省各地将集中开展规范养犬宣传月活动,引导居民自觉做到依法养犬、安全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

此外,对于养狗人,还有另一件事情值得关注。

你们小区有人养大型犬吗?

常见的萨摩耶、德牧、中华田园犬…

等35个品种的犬只

拟禁止在湖北物业区域内饲养

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结合省内外立法实践,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品种、体高等标准,现向社会公布。具体标准如下:

一、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如下图所示A段。

二、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以下35个品种的犬只,以及具有下列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1、以下工作用犬

所有种类的獒犬(Mastiff)

雪橇犬(Malamute)

拳狮犬(Boxer)

笃宾犬(Dobermann)

大丹犬(GreatDane)

大白熊犬(GreatPyrenees)

纽芬兰犬(NewFoundLand)

可蒙多犬(Komondor)

罗威纳犬(Rottweiler)

圣伯纳犬(St.Bernard)

萨摩耶德犬(Samoyed)

德国牧羊犬(GermanShepherdDog)等;

2、以下猎犬

阿富汗猎犬(AfghanHound)

巴山基猎犬(BassetHound)

寻血猎犬(Bloodhound)

苏俄牧羊犬(Borzoi)

猎狐犬(Foxhound)

灵缇(Geryhound)

猎鹿犬(Deerhound)

威玛猎犬(Weimaraner)

波音达猎犬(Pointer)

贝生吉犬(Basenji)等;

3、以下梗犬

贝林登梗(BedlingtonTerrier)

边境梗(BorderTerrier)

牛头梗(BullTerrier)

凯丽蓝梗(KerryBlueTerrier)

美国斯塔福郡梗(AmericanStaffordshireTerrier)等;

4、以下非运动犬

比特犬(PitBullTerrier)

斗牛犬(BullDog)

松狮犬(ChowChow)

大麦町犬(Dalmatian)等;

5、以下其他类别的犬

土佐犬(Tosa)

秋田犬(Akita)

雪达犬(Setter)等;

6、以下柴犬

中华田园犬(Chinese Pastoral Dog)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已经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的,从其地方规定;未制定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6月12日起,至6月18日17时止。

电子邮件地址:HBZAZDZAK@QQ.COM

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北213办公室,戴警官收。

邮编:430070。

其实,从2016年起,湖北省就已经开始施行禁养大型犬的规定。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小编在此呼吁大家:

文明养犬 依法养犬!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颜晓倩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业务合作:0718-721133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