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利川 昨天
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利川市基层单位就业
有学费补偿!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费补偿对象为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的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2016年至2018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补偿范围为2016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 年补偿)、2017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18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应届毕业当年在我市基层单位是指在市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市本级、开发区、办事处)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文体中心等。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3.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二、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学生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附件1),并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018年毕业学生申请第1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1-7项资料,
2016毕业学生申请第3年、2017年毕业学生申请第2年只需要提供《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第1项材料。
所有申报对象同时提交附件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公务员、村官、选调生所有材料递交市委组织部审核,中小学教师所有材料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核,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其他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所有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核材料
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上(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8月20日前上报州教育局汇总审核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时,提醒及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单位: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 熊老师
联系电话:0718—7285695
利川市学费补偿工作群:611850682
联系地址:利川市岩洞湾一巷28号
公 告
各位司机朋友:
由于江源街靠清源大道一侧房屋拆除施工,现该路段需封闭交通,望通过该路段的车辆绕行为谢!
封闭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23日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向俊锦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业务合作:0718-72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