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株!利川一村民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08-02 16:43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被告人肖某在自家农田里种植罂粟883株。2019年5月8日,被告人肖某种植的罂粟被民警发现后予以铲除并销毁。经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鉴定,送检的样品为毒品鸦片原植物。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非法种植罂粟88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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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编辑:周帆   责任编辑:谭莉    审签:古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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