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利川一男子被判刑

08-15 18:20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4月8日13时许,被告人余某之父以石场污染环境要求石场对其赔偿为由,私自将通往石场的公路用石头堵住,导致过往车辆无法通行。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处置,在堵路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要求余某之父先将堵路的石头搬离,遭到拒绝,余某之父提出要么石场支付人民币35000元作为补偿,要么石场立即将道路铺装成水泥路,否则不让车辆通行。

为疏通道路,民警多次劝导、告诫余某之父无果后,决定依法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余某之父拒绝配合后,民警遂依法进行强制传唤,余某之父不但不配合,反而在警车的后排座位上用身体堵住车门,导致车辆无法行驶。执法民警基于余某之父年纪偏大,便停止强制传唤,由到场的该村村干部对其做工作。

在民警传唤余某之父的过程中,余某上前阻碍执法民警将其父亲带离现场,口头辱骂、推搡现场执法民警斯某,并将斯某右手抓伤。

鉴于余某现场阻碍执法,带队民警决定口头传唤余某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遭到余某拒绝。执法民警遂决定强制传唤,余某将辅警钟某右肩部咬伤。经鉴定,斯某、钟某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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