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连线】工龄如何认定?

08-16 11:12  

【百姓连线】工龄如何认定?

湖北12333 

工龄认定问题

咨询者李先生近期致电省本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咨询工龄认定问题。

 

李先生

我原是某国企员工,2006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支付给我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在我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告知我因领取过经济补偿金,故在国企的工作时间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如果把之前领取的经济补偿金退回,则在国企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我想知道单位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省本级12333

依据《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或聘用后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的答复》(鄂人薪函[2005]22号)文件规定:对于非因刑事行政处理下岗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后,其录(聘)用前的工作年限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解除了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买断工龄)的,其获得的补偿金在作了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当地低保线)扣除后上交新录(聘)用单位的,其原所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不愿上交补偿金的,其工作年限从重新录(聘)用之日起计算。因此单位的说法是合理的。

 

(以上答复仅适用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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