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杨俊 刘真伟)“感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要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让企业健康发展,回报社会。”11月5日,利川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代表检察机关宣布了对湖北某生态度假村有限公司及姚某、刘某等2名企业负责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公司为打造生态度假旅游,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27.44亩、采挖山林2.3亩拓宽机耕路,致使林地被毁,植被受损。案发后,姚某、刘某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在公路两侧和采挖的山林进行了补植复绿,同时出资10万元购买600株冷杉委托第三方公司易地补植复绿。
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一家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该公司及姚某、刘某二人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原址和易地补植复绿。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不良后果,利川市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企业正常经营等多方面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及姚某、刘某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利川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检相关要求,转变司法理念,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司法,倾力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卢华 审核:谭莉 审签:古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