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5年死亡待遇上调近15%

04-18 17:13  

     近日,根据州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州人社局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进行了调整,与去年同比提高近15%

    一是对已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及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9212元。一次性抚恤金30707元,两项共计39919元。二是对参保缴费不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丧葬补助费9212元。一次性抚恤金按全州201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70.7×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计发。三是对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比较,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四是对农牧渔良种场农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均按同类城镇职工的4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