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记者冉春平 通讯员方志斌)7月4日,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拆除农机公司前一商铺的违规户外招牌,由此启动城区范围内违规户外广告拆除行动。
7月2日上午,清江大道原农机公司旁路段一商户门头广告牌突然坠落砸伤路人。由于广告牌掉落影响旁边商铺广告牌的牢固性,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城管部门依法将受影响的广告牌予以拆除。
“许多凸出的广告牌年限已久,走在下面很危险。”家住灯塔苑的李女士对拆除违规广告的行为十分支持,她孙子在一实小上学,每天从户外广告牌下经过的次数很多,孙子的安全是她最担心的。“广告牌做久了,不清楚它是否牢固,拆了好,不然出了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一婚纱摄影店主曾先生也对拆除广告牌表示支持。
目前,城管部门已开展了城区商铺广告牌设置情况调查,发现违规户外广告隐患较多。下一步,该市将制定城区违规广告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城区户外广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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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施设置不宜过多,宜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 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当在建筑物屋顶设置中小型广告设施时,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不应大于1m,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