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2016年州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

04-21 14:27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交办2016年州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

利政办发〔201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2016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2016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给你们。

请你们认真对照《州人大代表建议交办清单》(附后),落实责任,认真办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与提案人见面沟通;形成答复意见,报责任领导审定后,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州人大代表建议第7、第8号须于531日前交主办单位州旅游委和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人大代表建议第15号、第16号、第22须于715日前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牵头办理职责,督办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确保完成2016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7    

 

 

 

 

 

 

 

 

 

 

 

 

 

附件

 

州人大代表建议交办清单

 

一、《关于支持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议》(州人大代表建议第7号)(责任领导:李好文;责任单位:旅游局)

二、《关于加强谋道“天下第一杉”水杉母树保护工作的建议》(州人大代表建议第8号)(责任领导:雷凌云;责任单位:林业局)

三、《关于将齐岳山作为州级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州人大代表建议第15号)(责任领导:程飞;责任单位:齐岳山办)

四、《关于配足县市教师编制增加教学辅助人员的建议》(州人大代表建议第16号)(责任领导:程飞;责任单位:编办)

五、《关于恢复利川市凉雾初中、小学营养餐的建议》(州人大代表建议第22号)(责任领导:杨振宇;责任单位: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