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
王曾同志任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汤永靖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毛坝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文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团堡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清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胡兴国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利琴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汪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肖爱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团堡人民法庭副庭长;
林定位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忠富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程谋文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廖松林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毛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肖峥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殷良平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龚秀娟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牟鸣钟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周双禄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郑兴才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团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覃发超同志任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建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文齐同志任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利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