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财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09-06 16:24  

为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财政事业发展环境,市财政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措施,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整治违反市财政局廉洁从政“六不准”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权力有效运行。

二、严格依法行政。贯彻《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坚持依法聚财、理财,积极服务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落实行政审批“五制”,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服务改善民生。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六城同创”、教育发展、住房保障、强农惠民、精准扶贫等民生实事工程;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资金政策及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扶贫、就业等民生资金政策落实、管理情况,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严禁”规定;认真开展“六个专项治理”中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的整治,做好惠民政策大数据比对核查工作,持续加大对全市财政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的巡视及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纠处“四难”问题和“四种先生”。

五、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支出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的支出一般不予安排;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公共预算的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强化国库库款、政府债券的规范管理,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结余以及连续超过2年的结转资金全部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六、提高办事效率。各类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七、广泛听取意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电话:0712-7282954

地址:利川市和平南路33号

邮编:445400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