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国家税务局利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09-06 16:34  

全市纳税人:

接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通知,现将“金税三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全市国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27日18:00至2016年8月7日24:00,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含各分局办税服务厅)以及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办税系统、ARM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以下几项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发票认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3.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原升级版)开票及数据上传;

4.网络发票开具;

5.涉税咨询业务。

(二)全市地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27日18:00至2016年8月7日24:00,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机)以及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以下几项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个人社保费代征;

2.涉税咨询业务。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8月8日8:30起,恢复办理国税、地税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安排

为尽量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我市2016年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7月1日至7月20日,2016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时间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2016年7月27日前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请尽量提前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应用系统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可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领用限额,扩大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三)为方便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机动车登记注册,湖北省公安厅就有关事宜予以明确:对7月18日至8月18日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领3次临时牌照,单次有效期为15天,临牌到期后,可再申请换领临时牌照;对7月20日至8月19日期间实行网上预约自选车牌号的,自预选成功之日起,保留15个工作日有效,8月20日起,恢复预选号保留5个工作日有效。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全面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系统,请广大纳税人关注电子税务局更新说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7月25日起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hb-l-tax.gov.cn)和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发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系统最新版本,供纳税人免费下载。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利川市国家税务局    利川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