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09-07 09:35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利川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就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6(G)--H01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四轮电动城管执法车10辆、两轮(摩托)城管执法车10辆、四轮货运(皮卡)城管执法车4辆、城管道路清障车1辆、园林高空修剪车1辆。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8.0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专用汽车制造或者专用汽车销售项目,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完整的相应货物和售后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可在公司注册地或者利川市人民检察院312室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718-7267312】。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17时止在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ichuan.gov.cn/art/2014/8/25/art_998_166360.html下载。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截止1天后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与采购中心联系。

七、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7284248@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9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利川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718-7252233

电话(财务):0718-7284348

邮编:445400

开户行:利川市农村商业银行银都支行

行号:402541200259

账户名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82010000000066070

采购人:利川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利川市腾龙大道11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597801555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