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利经开国土(通)201601
湖北明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ES-LC-G(2013)04,宗地四至详见出让勘测定界图,面积为78015平方米。
你单位到目前为止只是完成了施工道路、围墙、场地平整,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开发建设与利用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18-7235338
利川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