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催办通告

01-06 00:54  

 

通知: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b.gsxt.gov.cn/index.jspx)申报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并公示的,我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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