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规划》强调,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一是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二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四是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五是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六是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七是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八是推动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