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02-10 08:51  

  因凉雾乡石马村一组村民李永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代表)和颜加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均已死亡,该承包户已消亡。根据(2015)鄂恩施中行初字第00088号《湖北省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凉雾乡石马村民委员会与凉雾乡石马村一组村民李永珍签订的承包合同自行终止,现依法注销利川市人民政府据此合同颁发的利府农地承包权(2005)第02406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特此公告。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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