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美利川好青年”、“大美利川好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04-19 09:11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学校:

  为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95周年,选树一批先进青少年典型,深化青少年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青少年积极投身到“五个利川”建设中,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利川市委、市文明办决定开展“大美利川•好青年”和“大美利川•好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活动旨在从全市各类青少年群体中发掘选树一批业绩突出、具有标杆和榜样作用的优秀典型,激励广大青少年开拓创新、学习成才、务实重行、崇德向善,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二、评选条件

  1.“大美利川•好青年”参评的年龄为18周岁(1999年5月4日之前)至40周岁(1977年5月4日之后);“大美利川•好少年”参评年龄为10周岁(2007年5月4日之前)至17周岁(1999年5月4日之后)。

  2.“大美利川•好青年”参评对象为利川籍青年或在利川工作2年以上的外地青年(户籍不在利川)。“大美利川•好少年”参评对象为利川在校中小学校学生。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创新实践、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少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业奉献、品德高尚,是广大青少年崇德向善、修身做人的榜样。

  5.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是广大青少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6.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三违”整治、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政策的行为。

  7.在青少年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产生了较好社会影响的青少年榜样。

  三、评选机构

  全市成立“大美利川•好青年”、”大美利川•好少年”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顾问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谭彪团市委书记

  吴林峰市电视台台长、新闻中心主任

  徐勇市委理论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古学锋利川电视台副台长

  傅小棠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田璠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丁兰岚团市委青工青农部部长

  荣伟市委宣传部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团市委,谭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评选步骤

  (一)基层选报

  评选活动由乡镇和市直单位组织初选。本单位职工及家属,以及乡镇辖区范围内、市直单位职能管理范围内的青少年均可申报。4月20日前,各级各单位通过组织公开评审,确定2名初步候选人报送至团市委。各级各单位要对确定的候选人严格进行资格审定,确保符合评选条件。

  (二)集中审核

  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基层选报的候选人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情况,并考虑候选人的地区、界别结构和行业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青年组和少年组分别确定30名正式候选人。

  (三)网络投票

  4月下旬,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利川新闻网、利川文明网、指间利川、共青团利川市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正式候选人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四)评委会复审

  网络投票期间,同时开展社会公开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0718-7282978)和书信(地址:龙船大道153号529办公室)等方式,推荐正式候选人之外的人选,或对正式候选人提出意见。评委会将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和社会公开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复审,确定大美利川•好青年”和“大美利川•好少年”获奖人选。

  (五)公示表扬

  各级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评委会要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提出的候选人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主管部门的意见,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比资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五四“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扬,并将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推介。

  

  附件:

    

  

  

             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利川市委员会 利川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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